索引号: | 11330727741049194X/2023-5514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各保险机构:
我公司现有一车辆保险服务向各单位询价,请收到询价函后进行书面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基本信息及参保明细
车辆品牌型号:广汽传祺GAC6510MDA6A,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7座),车牌号:浙G09XN2
车辆参保明细
险种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 |
商业险 | 机动车损失险 | 219800 |
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 | 3000000 | |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 50000 | |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 6座*2万元/座 | |
交强险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0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 |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 |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 |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 |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 | |
人身意外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1400000 |
投保期限要求:保险期为一年,自保单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请各单位根据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不得随意增减险种。
二、报价机构资格要求
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
2、具备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并在磐安县设有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注:仅允许有承保意愿的保险机构本部或授权的一个分支机构前来竞标。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行业风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价相关要求
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报价单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廉政承诺书;
3.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证明资料。
请各单位将以上资料装订密封后,于2023年5月9日17点前邮寄或送至磐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财政局209室),逾期报价无效。
四、评选原则
采取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由询价小组依据企业背景、资信、业绩情况等进行评选,确定成交单位。
五、咨询电话:0579-84883822
磐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5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