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23-5483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路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交运〔202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交运〔2023〕5号
关于下发2023年度“三防”工作暨隐患
大排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队),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部署和省防指《关于开展2023年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浙防指〔2023〕1号)要求,为防范化解我县洪涝台灾害风险隐患,决定在全县交通行业开展防汛防台汛前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省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狠抓措施落实,全力确保防汛防台工作“全面安全、全域安全、全程安全、全量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巡查;突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三高(高边坡、高路堤、高挡墙)路段、易积水损毁路段、涵洞、桥梁隧道及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治理,对二类维修企业、驾校、运输企业等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新改建工程和加固改造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在行洪时迅速将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病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加强对防汛备汛物资、机械、设备及应急抢险人员等进行全方位清点、检查与维护,确保抢险机械性能良好和抢险物资到位,保证汛情来时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3.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及时掌握各类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交通中断、班车停运信息。加强应急准备,对应急车辆、应急保障人员要再确认、再落实,确保应急情况出现时拉得出、用得上,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及时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三防”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科学配置应急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同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政令畅通。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全面开展检查排查,对影响安全的要素要从严从细,精准摸排,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
四、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汛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单位将开展情况分别填写《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防汛隐患动态管理清单表》于3月底前报局运安科。
“三防”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如下:
一是报送内容。及时填报《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三防”投入情况统计表》、《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三防”停运情况统计表》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三防”损失情况统计表》。
二是报送要求。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天填报上述附表信息。同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填报频率和时间将随时调整,具体按要求即时通知。
三是报送途径。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局运安科,联系人:韦育华,电话:138867992365(6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