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规上工业企业开复工奖励政策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推进规上企业春节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根据磐安县稳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规上工业企业开复工奖励政策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政策补助,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在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且至2023年2月5日前每日保持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享受县级3万元补助,园区同步再奖励3万元。
2.2023年1月27(正月初六)至1月30日(正月初九)期间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且至2023年2月5日前每日保持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享受县级2万元补助,园区同步再奖励2万元。
3.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开始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且至2023年2月5日前每日保持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以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每家企业一次性1.7万元奖励为基准,每晚一天复工减少奖励3000元,递减完为止,园区同步发放相同补助。
4.如果企业中间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有间断的,以至2023年2月5日前,最后实行连续保持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首日确定为达到复工复产的日期,给予对应奖励政策享受。
5.复工复产认定标准:以县经商局最后认定为准。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