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23-5510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科〔202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
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现将《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升科技信息工作水平,补齐科技信息工作短板,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更好地宣传科技创新工作,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科技规划与监督科、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科技人才与合作科。
二、考核内容
科技信息考核分二部分:
(一)党政信息
任务:办公室300分,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100分,科技规划与监督科、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各50分。任务完成情况以年终县“两办”信息科通报为准。
(二)非党政信息
即除国家、省、市、县“两办”以外的科技信息,采取积分制: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刊发的,分别计200分、100分、40分、10分。
2.在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刊发的,加倍计分,在头版头条刊发的,再加倍计分。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党政领导批示的,按加4倍、2倍、1倍、0.5倍计分,获主要领导批示的,再加倍计分。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部门领导批示的,按加2倍、1倍、0.5倍计分,获主要领导批示的,再加倍计分。
5.调研报告、经验介绍类加倍计分。
6.在网站上刊发的减半计分。
7.同一篇信息在多个刊物发表的,按就高不重复计分。
三、奖惩办法
(一)各科室科技信息完成情况,次月月初在浙政钉科技局工作信息群里亮晒。
(二)党政信息按县里标准,给予2.5元/分奖励。
(三)年终对各科室完成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和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考核程序
(一)次年年初,由办公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二)局班子会审定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