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3-550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加快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169828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 郑凌燕 联系电话:0579-84881508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加快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建立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机制,优化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为乡镇(街道)、村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
工作目标
鼓励乡镇(街道)、行政村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实现持续增收。
扶持对象
有劳动意愿的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四、岗位设置及申报流程
(一)岗位设置。根据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工作实际,为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开发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垃圾分类、公路养护、养老护理等临时及长期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任务数,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各乡镇(街道)需认真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
(三)补贴申领。各行政村组织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低收入农户进行劳务补贴申请,并在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乡镇(街道)审核,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在县政务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五、补助标准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每季度累计超过15天的低收入农户,按各行政村支付给其劳务工资的90%给予劳务奖补,每人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对工作表现出色,每年连续聘任的低收入农户,额外增加奖励资金每年1000元。并且不得与人力社保局的公益性岗位重复享受(由各乡镇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各行政村按月进行考勤,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
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台帐资料整理及审核工作,并负责将公益性岗位落实情况录入浙农帮扶系统。同时指导各行政村、当地家庭农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源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申报及日常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从事的对象可以为低收入农户本人,也可以为其家庭成员。
(二)根据《金华市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方案》要求,对低收入农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所得收入,未超过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计入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范围。
(三)本细则自2023年 月 日(政策出台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磐安县低收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申请认定岗位的基本情况 | |||||||
岗位名称 | 岗位 数量 | 用工 期限 | 劳务工资 (元/天)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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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理由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汇总表 | |||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公益性岗位数 | 金额(万元) |
1 | |||
2 | |||
合 计 |
附件3
磐安县20 年度 季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号 | |||||||||||
岗位名称 | 上岗时间 | 用工时间 (月/小时) | 拟发工资(元) | |||||||||
上岗人员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虚假,退回全部补贴经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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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补贴标准 | 用工期限 | 补贴天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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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