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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拉群违法! 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发布时间: 2023-04-21 14:01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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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及收缴违法所得。据了解,该案系我县首例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微信平台,冒充快递员身份,通过手机号添加好友、拉入新建微信群的方式,将微信群提供给上家,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自己则从中非法牟利。经查,王某某共设立微信群60余个,群组成员账号累计达18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院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严惩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活动,必将受到严惩。


通讯员 陈裕阳 编辑:陈紫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