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0T59543E/2023-549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
不良信息主体:磐安县国耀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0894853492;法人代表:陈伟。
2021年9月1日,不良信息主体在磐安县新渥街道深泽社区岩头坪区块场地平整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9月23日,被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磐综执罚决〔2021〕字第02-0104号。
2023年4月17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电话:0579-8495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