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磐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度磐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
1 | 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编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2023年1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5月底前,组织听证及专家论证 2023年7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9月底前,提交县政府审议。 |
2 | 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调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初稿,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3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底前,提交县政府审议。 |
3 | 农村饮用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浙江省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 | 2023年2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