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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2-27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2-27 15:20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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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宣教,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5、组织拟订并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6、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7、组织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制定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援与卫生应急处置,发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9、组织拟订并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11、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参与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与管理。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13、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组织拟订并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

15、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7、组织实施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磐安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部门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部门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磐安县卫生执法大队、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磐安县妇幼保健院、磐安县人民医院和局属磐安县中医院单位预算。

 二、2023年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5655.06万元。

(二)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入预算2565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976.92万元,下降8.3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的妇保院基建项目、人民医院还债项目专项资金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55.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支出预算2565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21.86万元,下降8.3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的妇保院基建项目、人民医院还债项目专项资金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2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63.33万元,占7.65%;日常公用支出140.72万元,占0.55%;项目支出23551.01万元,占91.80%;事业部门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XX万元,占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55.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655.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2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5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78.14万元,长5.68%主要中医院PPP项目运营补贴项目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万元,占0.13%;卫生健康(类)支出25621.06万元,占99.8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群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6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低边人群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656.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含退休)和局机关的公用经费等。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招考、爱卫、健康磐安、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网络运行、惠民医疗等项目支出。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2公立医院(款)01综合医院(项)85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医院差额补助850万元。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2公立医院(款)02中医医院(项)6534.19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PP项目运营补贴4300万元,中医院事业发展经费2200万元,人员经费28.97,公用经费5.22万元。

(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2公立医院(款)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19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98万元。

(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02乡镇卫生院(项)4754.3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17家乡镇卫生院基层补偿机制改革补助3900万元,维修改造补助400万元,尖山卫生院房租150万元,基本药物补助228.80万元,培训70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5.54万元等。

(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731.4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478.42万元、公用经费32.03万元及项目支出221万元。

(11)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2卫生监督机构(项)330.1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265.45万元、公用经费22.20万元及项目支出42.5万元。

(1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3妇幼保健机构(项)1401.94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578.36万元、公用经费36.58万元及项目支出787万元。

(13)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137.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按75元/人的标准预算)及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1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66.33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产、结核病、结直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1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99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261万元,主要用于参保农民健康体检服务支出。

(1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7计划生育事务(款)17计划生育服务(项)34.4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保险、项目支出。

(1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7计划生育事务(款)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08.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及特别扶持项目、村级服务员报酬、失独家庭签约个人补助等支出。

(1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2万元。主要是老龄办老年电大经费。

(20)210卫生健康支出(类)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054万元。主要是省级卫生健康专项、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能力建设、县卫生专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才培训补助、公共场所母婴室等项目支出。

    (六)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4.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卫生健康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96万元,下降68.1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96万元,下降82.3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客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不超过上年执行数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卫生健康局本级等1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6.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05万元,下降1.89%,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卫生健康局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5台(套),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8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卫生健康局整体绩效目标是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稳定发展,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51.01万元,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43个。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扶贫资金,其中项目0万元,主要用于无 。

6.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信息

2023年重大民生项目主要有3个:

(1)实施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预算安排资金64万元,包括新增村卫生室,提供流感免费疫苗接种。项目标准为每家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0万元,流感疫苗免费接种每人24元。总体绩效目标为新增村卫生室4个,流感疫苗免费接种1万人以上。

    (2)实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预算安排331万元,包括新建托育机构、新增托位,建成“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项目标准为:一次性给予5 万元建设补助;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班(按18—20 人/班计算)给予3 万元建设补助,对通过备案正常运行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幼儿园托班),按实际收托人数计算,每年给予1000 元/托位运营经费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社区开设托育服务站(点),创建1 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创建1 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 万元,5.3211 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对县、乡级两中心及驿站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给予每家中心、驿站每年1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总体绩效目标为,全县新增两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总托位数598 个。到2025年,千人托位数达到4.5 以上。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部门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残疾人事业(款)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最低生活保障(款)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基本支出。

1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2公立医院(款)01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2公立医院(款)02中医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02乡镇卫生(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方面的支出。

20、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1、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2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3妇幼保健机构(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3、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4公共卫生(款)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7计划生育事务(款)17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07计划生育事务(款)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关于下达县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