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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2-27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27 10:4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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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单位不需公开,请自行删除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城区相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牵头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管理的政策

5.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7.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成果转化、建筑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市政公用行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8.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和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9.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 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包括: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房地产交易所、局属市政园林所、局属环境卫生所、局属路灯所、局属建设工程质监站和局属房屋征收所预算。   

二、2023年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8552.92万元。

(二)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18552.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423.95万元,下降64.98%,主要是基金预算部分项目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334.49万元,占1.8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58.44万元,占81.16%;政府性基金收入3160万元,占17.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18552.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423.95万元,下降64.98%,主要是基金预算部分项目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0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02.4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16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86.58万元,占8.01%;日常公用支出101.26万元,占0.55%;项目支出16965.09万元,占91.4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52.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058.44万元、政府性基金31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0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02.4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16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58.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791.22万元,增长107.21%主要是部分基金项目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05万元,占0.9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97万元,占1.27%;卫生健康(类)支出62.22万元,占0.41%;节能环保(类)支出95.24万元,占0.63%;城乡社区(类)支出14202.48万元,占94.3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92.96万元,占4.6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148.05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站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质安站日常业务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4.2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62.1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人员养老职业年金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9.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95.2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7.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日常业务开支。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开支。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90.2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园林所人员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93.2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所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路灯电费、照明设施维护。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1964.61元,主要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相关项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3509.4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所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环境卫生维护。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757.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开支及征收所人员工资、日常办公支出等。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15.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业务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122.93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租赁补贴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2.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纳。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事务174.30万元,主要用于房交所完成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人员、日常公用及其他业务支出。

    (六)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16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2400.64万元,下降79.69%,主要是项目调整,部分项目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部分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316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31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下降45.8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经费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下降53.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地来客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经费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经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质监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经费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13万元,减少30.71万元,下降7.35%,主要是有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7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城乡建设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65.09万元,其中一级项目13个,二级项目55个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扶贫资金。

6.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信息

(1)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牵头负责的重大民生项目为实施城乡环境宜居创建工程,具体子项目为:①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主要任务目标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套(间),目前到位预算资金220万元;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主要任务目标为开工建设7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到位预算资金900万元;③垃圾分类,主要任务目标为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目前到位预算资金30万元;④农房集聚区建设,主要任务目标为积极谋划3个农房集聚区前期,争取完成城区农房集聚项目前期,完成尖山镇、新渥街道农房集聚区的可研编制,因项目处于前期谋划,目前项目预算资金未安排。(各项目绩效目标表见公开附件)

(2)县住建局局本级2023年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为建筑业扶持资金。根据磐政〔2020〕63号文件,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主要目的为促进全县建筑业企业良好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增加产值、税收。2023年预算资金2000万元,本年度的分配文件目前财政、税收、建设三个部门正在讨论起草中,后续工作将进一步公开。(磐政〔2020〕63号文件见公开附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建设局.xls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稿2020).pdf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表.xls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建设局本级.xls2023预算公开模板-文字部分 - 局本级.docx2023预算公开-路灯所.xls2023预算公开-路灯所.docx2023预算公开-环卫所.xls2023预算公开-环卫所.docx2023预算公开模板-文字部分 - 房交所.docx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房交所.xls2023预算公开模板-文字部分 - 市政园林.docx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市政园林.xls2023预算公开-质监站.docx2023预算公开-质监站.xls2023预算公开-征收所(1).docx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征收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