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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21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2-21 11:26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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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共享农屋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初加工及展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鉴定及认证管理。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执法、生猪定点屠宰检查,做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和审核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3.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水利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4.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水利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业、水利援外项目,推动全县农业、水利对外开放工作。

16.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县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工作的政策调研、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具体抓好异地搬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三联”帮扶、挂钩结对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落实。完成上级扶贫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溪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研究制订全县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3.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推广高效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4.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组织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及储备。5.承担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的指导管理,以及承担饲料、兽药、种畜禽的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控。6.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动物疫情报告、防疫检疫票证、票据的管理工作。

23.为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进行理论研究、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及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日产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农时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开展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农机技术普及教育、农机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维修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农机新产品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专业统计和农机化宣传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畜牧兽医中心发展中心、农机发展中心、五丈岩水库预算。

二、2023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345.45万元。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21345.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558.46万元,下降38.8%,主要是部分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下达。

其中:上年结转4338.2万元,占2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07.25万元,占79.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21345.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558.46万元,下降38.8%,主要是部分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下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4万元、农林水支出19955.8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86.6万元,占11.6%;日常公用支出168.64万元,占0.8%;项目支出18690.21万元,占87.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45.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621.45万元、政府性基金7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4万元、农林水支出19955.8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07.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765.02万元,下降51.09%,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未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5万元,占0.0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09万元,占2.05%;卫生健康(类)支出103.62万元,占0.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6351.66万元,占96.1%;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98.88万元,占1.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5万元,主要用于农广校中专班学员学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5.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5.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0.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806.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构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198.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5.47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补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3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318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5.86万元,主要用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457.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发展建设项目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5751.4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建设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77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33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50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657.99万元,主要用于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8.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2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2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上年省补助资金结转本年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24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5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53.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5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来客来访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不变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车辆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农业农村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属畜牧兽医中心发展中心、农机发展中心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0.7%,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农业农村局整体绩效目标是依托我县现有的生态和资源优势,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着力完成产业发展构筑新优势、富民强村打造新样板、和美乡村共绘新图景三大目标。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66.21万元,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52个。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260万元扶贫资金,其中扶贫工作及贴息项目26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小额贴息、下山移民贴息、低收入农户帮促等支出。

6.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信息

2023年农业农村局预算安排重大民生项目资金23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富民增收、城乡环境宜居创建及除险保安工程等民生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扶贫工作及贴息项目26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小额贴息、下山移民贴息、低收入农户帮促等支出;

(2)磐安山居项目400万元,主要用于争创三星级农家乐5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30家,五星级以上农家乐10家;

(3)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基地建设、提升改造;农业品牌创优;农业政策性保险;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旱杂粮油菜新品种示范展示及区试点运维等。

(4)美丽河湖建设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河道保洁,治理河道长度210m,改建堰坝及面上河道水毁工程修复、美丽河湖创建、文溪河道维修养护等。

(5)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500万元,主要用于水厂、单村供水站、供水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等。

(6)千塘百库除险清零工程600万元,主要用于病险山塘(含报废)整治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及系统治理和安全鉴定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助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用于规定水利项目以外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预算公开(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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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预算公开.docx

2023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磐安县农机发展中心2023预算公开.docx

磐安县农机发展中心2023预算公开表.xls

五丈岩水库2023预算公开.docx

五丈岩水库2023预算公开表.xls

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docx关于印发《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pdf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