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5091787X/2023-540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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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1 |
浙江省磐安县
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预算
目录
一、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情况 …………………………………(7)
二、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一)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7)
(二)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
(三)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
(四)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9)
(五)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六)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2)
(七)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八)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九)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三、名词解释………………………………………………………………………(15)
四、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表(另附表公开)_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一、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下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会务、机要、保密、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开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管理。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2.政策法规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综合改革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听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并监督落实。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维稳工作。
3.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协调和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督办。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预审、审核、审批和备案,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含临时);负责临时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审批;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审批。
4.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县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预警。负责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风景名胜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县本级、乡镇规划审查。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的局部修改审批。指导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监督实施县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年度建设用地需求量调查。负责重大项目前期选址论证。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报批、管理。
7.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交易的监管、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估考核,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等工作。
8.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重大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选址论证。承担土地征收征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9.地质矿产管理科。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矿山粉尘防治、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
10.测绘和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监察科)。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运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地图和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保密、资源共建共享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开展专项性、区域性监督检查行动。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指导基层开展自然资源巡查工作。
11.绿化和林业发展科。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城市群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森林生态修复工作。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帮扶、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林草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同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林业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12.森林资源保护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益林划定、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3.计划与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统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相关经济调节政策。
磐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全县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
2.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
3.负责城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护保障。
(二)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磐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预算。
二、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5079.27万元。
(二)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15079.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326.05万元,下降61.7%,主要是全域土地整治资金财政预留中列支,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其中:上年结转757.19万元,占5.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2.07万元,占95.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15079.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388.13万元,下降61.8%,主要是全域土地整治资金财政预留中列支,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030.2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70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8.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13.85万元,占20.6%;日常公用支出239.47万元,占1.6%;项目支出11725.95万元,占77.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79.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079.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030.2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70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8.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79.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326.05万元,下降61.7%,主要是从过紧日子的角度出发,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减少了部分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3.47万元,占2.6%;卫生健康(类)支出131.38万元,占0.9%;节能环保(类)支出222.33万元,占1.5%;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3030.24万元,占20.1%;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701.30万元,占71.0%;住房保障(类)支出242.16万元,占1.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8.38万元,占2.4%;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13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4.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1(节能环保支出)05(天然林保护)07(停伐补助)222.3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6)213(农林水支出)02(林业和草原)07(森林资源管理)1003.0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绿化和林业发展项目、园塘林场人员及其他项目经费、黄檀林场人员及其他项目经费等支出。
(7)213(农林水支出)02(林业和草原)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7.16万元,主要用于防火蓄水池、产业基地建设、森林古道建设、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
(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2710.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评审费等支出。
(9)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3(机关服务)35万元,主要用于全年行政复议诉讼代理费及顾问费、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信访工作、平安维稳等工作。
(10)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292万元,主要用于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执法卫片技术服务等项目支出。
(11)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38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专项调查、国土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等支出。
(12)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13(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50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性地灾应急调查、排险方案设计与工程治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灾危险性评估、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地灾项目支出。
(13)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50(事业运行)75.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14)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08万元,主要用于零星土地整治、耕地奖补等支出。
(15)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242.16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16)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应急管理事务)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4.38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支出。
(17)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六)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64万元,下降 2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64万元,下降33.4%。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相关兄弟县市领导指导工作、项目验收评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未出现超规格接待情况导致接待费用降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5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5.84万元,增长7.9%,主要是新招录人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3.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体绩效目标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资金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80 %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80万元,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24个。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10万元扶贫资金,其中扶持窈川乡玉长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5万元,扶持大盘镇长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5万元,主要用于联系结对村的扶贫帮困经济建设工作。
6.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信息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211(节能环保支出)05(天然林保护)07(停伐补助):指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18.213(农林水支出)02(林业和草原)07(森林资源管理):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213(农林水支出)02(林业和草原)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0.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3(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的各类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2.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指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指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24.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13(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指反映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陆域海域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服务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相关地质调查工作;以及加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相关支出。
25.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50(事业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7.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应急管理事务)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指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9.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