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根据《磐安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磐委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层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县内注册登记,利用中药材开发中药类产品(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重点
项目支持方向为中药材精深加工,包括以中药材为原料生产的药品(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提取物、保健食品、食药物质、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系列产品,支持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础设施:生产车间装修、改造等;
2.设施设备:生产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仓储设施等;
3.品牌营销:企业文化展示、产品营销推广相关内容,投资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涉及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前落实用地空间;涉及基础设施工程部分,需出具工程咨询报告;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2.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2),经属地乡镇(街道)、区块审核后上报。
3.项目组织方式为竞争性分配,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立项投资额的20%。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将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项目立项要与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做好衔接,统一赋码管理。未立项项目不予评审入库。经专家论证评审、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实施项目。
4.已纳入道地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药产业振兴发展扶持项目等专项支持的企业,在未完成项目验收之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PDF格式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
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陈美萍,13868909855
附件:1.2023年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2023年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别 | £新建 £提升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应细化量化,并分子项测算资金需求,数据测算有标准、有依据,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
项目资金筹措计划 (万元) | 总投资 | 申请财政资金 | 自筹 |
项目预计成效 | (建设意义和实现目标,尽可能量化。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
乡镇(街道)、区块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意义
(二)实施单位概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四、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五、预计成效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附:其他相关审批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