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教育引导、坚持过罚相当、坚持诚实守信,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
2月10日,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盘山中队执法人员在大盘镇集市巡查时发现有人售卖兰花1株。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对售卖人王某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了解,王某妻子在山上给王某采药时发现1株兰花,顺路挖下来,后王某拿到集市售卖。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决定不予立案,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王某在听取了执法人员的教育后,第一时间认识到错误,配合执法人员对兰花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表示今后将会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坚决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后续执法人员将前往黄檀林场对兰花进行异地种植保护。
近年来,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柔性执法,结合磐安县实际情况,推行“轻微违法不罚,首次违法免罚”制度,并选择发生频率较高、危害后果轻微、能够自行改正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 《轻微违法不罚和首次违法免罚清单》。2022年全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下发首违不罚告知单、责令整改通知书百余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管理有尺度、执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