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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392082489/2023-631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发改价格〔2023〕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统一编号: GPAD02-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7 15:37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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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磐安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磐安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停车收费的请示》(磐妇保〔2023〕11号)收悉,经过研究和公开意见征求,现核定你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当日7:30—19:3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19:30-次日7:3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三)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0日开始。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