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3-6310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规范 |
文件字号: | 磐发改价格〔202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统一编号: | GPAD02-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社会公共停车位已经移交县保安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县保安公司的要求,经意见征求,现核定宝龙地下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
当日8:00—20:0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20:00-次日8:0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三)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附近居民和商家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 2023 年11月25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