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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7277251174000/2023-6294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旅游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文广旅体〔2023〕6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3-11-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6 15:57    来源:磐安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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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

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做好宣传指导、推荐审核等工作。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115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15日印发

 

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磐政〔2021〕49号)及其《实施细则》(磐文广旅体2021〕57号)、《磐安县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半年红”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接待单位的规范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接待服务,充分调动游客来磐旅游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是指磐安县域内符合条件可接待团队游客住宿、餐饮等活动的酒店(饭店)、旅游集聚村、等级民宿以及露营基地等新业态场所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三条 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基本条件:

(一)认定资质。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照,正式营业时间满3个月。其中,酒店(饭店)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服务标准旅游集聚村达到2A级以上旅游景区村标准(市级及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所在村可不受此条件限制);等级民宿应达到省级银宿级及以上或省级文化主题民宿标准;露营基地等新业态场所应通过文旅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认定。

(二)接待规模。酒店(饭店)客房数量应45以上旅游集聚村内民宿(农家乐)数量应在5家以上、客房数量在50间以上;等级民宿客房数量应6以上;露营基地等新业态场所客房数量应在10间以上;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旅游饭店、品质饭店等可不受客房间数限制

(三)功能设施。接待场所功能布局合理,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前厅总台或接待中心,有行李寄存处,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良好导向系统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符合旅游行业标准道路路况安全,旅游车辆可进入性好,具备独立停车场或具有良好的停车条件,4层(含)以上的楼房配备电梯 

(四)管理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制订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服务人员具备基本的礼仪礼节、着装整洁,能提供规范的接待服务。

(五)其他要求。酒店(饭店)等级民宿客房标间和单间价格不低于150元/间/晚,三人间价格不低于200元/间/晚旅游集聚村、露营基地等新业态场所住宿和用餐(可含三餐)价格不低于80元/人/天。

第三章 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酒店(饭店)、旅游集聚村、等级民宿、露营基地等新业态场所均可申报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申报相关材料包括:

(一)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附件1、附件2)

(二)承诺书(附件3)

)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复印件(按申报单位性质提供)

)等级、星级评定文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每年9月份之前,申报单位按照评定要求将申报资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属地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报县文广旅体局。10月份经县文广旅体局审定批准,授予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资格。

第四章 复核及管理

 为确保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持续达标,县文广旅体局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制度。复核采取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复核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资格:

(一)一年内旅游团队接待量低于24或低于300的,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二)旅游团队接待价格低于规定要求,被县文广旅体局一年内查处两次(含)以上的,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三)评定为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后两年内未实现升规入统的酒店(饭店),文广旅体局可直接取消其旅游推荐单位资格(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推荐单位资格的按印发之日起计算时限)。

因旅游接待单位自身管理问题引起旅游者重大投诉且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五)对严重降低或复核、暗访中发现达不到评定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第八条 取得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资格后,经营主体信息变更或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或者停业后重新开业的,必须向县文广旅体局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被取消旅游推荐单位资格的,由县文广旅体局予以公告并且自取消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

第十条 因上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旅游推荐单位复核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磐文广旅体〔2021〕50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

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经营面积

    平方米

客房数

     

床位数

    

餐位数

    

等级品质


从业人员总数

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经营服务内容、等级品质发展、经营特色、市场接受反映、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公章)                      

县文广旅体局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乡镇(街道)

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单位类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9月份前将辖区内通过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申报初步审核的单位资料统一汇总,连同此表报县文广旅体局。     

 

 

附件3

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申请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服从文旅主管部门管理,认真遵守《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注重住宿、餐饮和旅游接待服务等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消防、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引起重大投诉或发生重大事故。对提供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伪造、篡改,保证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在经营状态或主体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文旅部门报备。

如违反以上要求或有《磐安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评定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接受摘牌。

 

 

 

承诺单位(盖章):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