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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审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7 09:58 来源: 磐安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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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审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审计局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26018

胡雪光

磐安县审计局

2

11070926003

羊荣华

磐安县审计局

3

11070926001

陈鼎言

磐安县审计局

4

11070926006

杨太芬

磐安县审计局

5

11070926017

陈樟勇

磐安县审计局

6

11070926007

陈雅青

磐安县审计局

7

11070926011

杨丽芳

磐安县审计局

8

11070926004

卢双芬

磐安县审计局

9

11070926005

陈腾菲

磐安县审计局

10

11070926015

陈思媛

磐安县审计局

11

11070926009

车潇

磐安县审计局

12

11070926016

余仁杰

磐安县审计局

13

11070926008

黄敏杰

磐安县审计局

14

11070926010

陈芳华

磐安县审计局

15

11070926014

吕丽珍

磐安县审计局

16

11070926002

陈水华

磐安县审计局

17

11070926012

羊天法

磐安县审计局

            

                 执法辅助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备注

1

陈兰英

磐安县审计局


2

李  婷

磐安县审计局


3

陈丽梅

磐安县审计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审计条例》。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