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3-6325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根据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批示同意的《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淹没区调整后两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县委办[2011]1号、2018年11月27日潘潭、庄头两村享受省异地搬迁扶持政策项目会议纪要等精神,经农户申报、乡镇初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集中审核,现将第四批异地搬迁资金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
联系电话:84881508
联系人: 陈海棠
附件:冷水镇庄头村、潘潭村第四批异地搬迁资金补助人员名单公示.xlsx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