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药储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中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新渥街道古月路89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638030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3日。
联系人:张亨辉
联系电话:0579-84958393
附件:1.《磐安县中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磐安县中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