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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361300/2023-631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规范
文件字号: 磐农〔2023〕1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14
统一编号: GPAD65-2023-0002 有效性:

关于印发《磐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4 16:31    来源: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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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场标准暂界定生猪设计存栏200头以上、牛设计存栏20头以上、羊设计存栏100只以上、蛋鸡设计存栏5000羽以上、肉鸡设计存栏1000羽以上。实施“先打后补”之外的养殖场及中小散户可由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供免疫服务。

2、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人员。鼓励现有企业待遇(管理)的乡镇畜牧兽医员、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由县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三方服务主体确定之前,由乡镇畜牧兽医员继续实施散养户和部分小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工作。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通过政采云“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

2.第三方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县统一或自行政采云“兽医馆”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确定之前,散养户和部分小规模养殖场疫苗由县畜牧兽医中心通过政采云“兽医馆”采购。

)补助金额

1、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2、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3、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县统一或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第三方服务主体确定之前,乡镇畜牧兽医员年度散养动物免疫、规模养殖防疫监管服务费参照本方案实施前三年的实际支付动物免疫购买服务费平均数90%总量控制考核发放。

 (五)补助流程。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拨付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方式。街道)审核人员通过“浙里办”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审核后,报财政审核汇总补助资金,联合农业农村局下发资金文件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资金补助到规模场。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备案。

、主体义务

(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场户内的动物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同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根据免疫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户应畜禽出栏依法申报检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主体日常防疫监管,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

(二)加强防疫监管。街道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若有不合格场点,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件磐农【2023】120号先打后补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