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认真落实公共机构领域节水相关工作,根据《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浙机事[2023]12号文件及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及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复核)对象
创建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未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公共机构。
复核对象为2018年度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二、工作目标
1. 全县95%党政机关、6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2. 对2018年度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复核与重新命名。
三、申报与评价程序
1. 申报备案。创建单位填写《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复核单位填写《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申报书》进行申报,由主管单位(合署办公单位推选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提倡以PDF形式将盖章材料发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物管科备案。
2. 组织实施。创建单位对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确保自评分在85分以上,汇总自评表相应得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制作封面),于2023年8月底前将创建台帐(电子稿)报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物管科提出验收申请。复核单位按照复核申报书明确的评价内容,精心准备相应台账资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制作封面),于2023年8月底前将复核台账(电子稿)报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物管科提出验收申请。届时县公节办、节水办、农业农村局以“现场查勘、查阅资料”方式进行验收,现场验收通过后,将纸质创建(复核)台账交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物管科审核。
3. 评价验收。2023年9月底前,由县公节办、节水办、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评审考核。
4. 授予称号。2023年10月,对达到创建(复核)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命名公示,2023年11月10日前对创建(复核)达标的单位授予(或重新命名)“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四、工作要求
1.各主管单位高度重视节水创建(复核)工作,对照创建(复核)标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多家公共机构在同一幢办公大楼的,由所在办公大楼的主管公共机构牵头,所在物业协助,其他公共机构配合,确保创建率稳定在95%以上,复核率100%。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纳入2023年度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绩效考评。完成创建目标的县直属单位,由县公节办在年度考核中相应赋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并通报。
3.各单位要结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深入开展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工作机制,抓好日常节水管理,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各项节水工作落实落细。
4.提供辅导,方式为远程、现场辅导及考核。节水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祥明13706790786(69078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周雪琴13706792968(692968)。材料申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向萍13857945608(665608)
附件:1.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未创建清单
2.2023年度需开展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清单
3.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
4.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申报书
5.单位人均用水量统计表
6.水平衡静态测试表
7.磐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抄送:县府办、五水共治办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印发
附件1
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未创建清单
(22家)
一、党政机关(11家)
1.磐安县人民法院下属3家:新渥人民法庭、玉山人民法庭、盘山人民法庭
2.磐安县公安局下属8家:公安局看守所、公安局拘留所、新渥派出所、安文派出所、尖山派出所、玉山派出所、尚湖派出所、盘山派出所
二、事业单位(11家)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磐安县技工学校
2、卫生局下属:磐安县尖山镇中心卫生院万苍分院
3、教育局下属5家:磐安县安文中心成人学校、磐安县教育服务中心、磐安县盘山中心成人学校、磐安县玉山中心成人学校、磐安县新城中心成人学校
4、组织部下属2家:磐安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磐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5、磐安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6、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金华市磐安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附件2
2023年度需开展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清单(43家)
序号 | 机关单位21家 | 序号 | 事业单位22家 |
1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磐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磐安县玉山镇中心卫生院) |
2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2 | 磐安县新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 3 | 磐安县方前镇卫生院 |
4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文市场监督管理所 | 4 | 磐安县双溪乡卫生院 |
5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5 | 磐安县方前镇中心学校 |
6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6 | 磐安县方前镇中心幼儿园 |
7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7 | 磐安县尚湖镇中心小学 |
8 | 金华市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磐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8 | 磐安县尖山实验幼儿园 |
9 | 金华市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磐安县尚湖镇中心幼儿园 |
10 | 磐安县新渥街道 | 10 | 磐安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11 | 磐安县仁川镇 | 11 | 磐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
12 | 磐安县大盘镇 | 12 | 磐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13 | 磐安县方前镇 | 13 |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4 | 磐安县窈川乡 | 14 |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
15 | 磐安县九和乡 | 15 | 磐安县新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16 | 磐安县司法局新渥司法所 | 16 | 磐安县仁川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17 | 磐安县司法局仁川司法所 | 17 | 磐安县大盘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18 | 磐安县司法局窈川司法所 | 18 | 磐安县方前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19 | 磐安县司法局九和司法所 | 19 | 磐安县窈川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20 | 磐安县司法局大盘司法所 | 20 | 磐安县九和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21 | 磐安县司法局方前司法所 | 21 | 磐安县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纪念馆 |
22 | 磐安县玉山镇中心小学 |
附件3
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
( 2023 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日 期: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请用钢笔填写或者用微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具体、真实,数据计算正确。
2. 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但纸张规格须与报告书一致,一律采用A4纸。
3. 本表须附申报单位自查总结、定量考核指标的计算依据、考核指标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等,并装订成册。
4. 本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两份。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建筑面积 | 单位人数 | |||
节水管理部门 | 电话/传真 | |||
节水管理负责人 | 电话/传真 | |||
联合创建单位 | ||||
申请单位 自评结果 | 经对照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节水型单位示范的基本要求,考核总分达到 分,符合节水型单位示范要求,申请审核验收。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二、自评情况
序号 | 指标类型 | 自评内容 | 分值 | 实绩 | 自评分 |
1 | 技术指标 | 水计量率 | 9 |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9 | |||
3 | 人均用水量 | 10 | |||
4 | 用水器具漏水率 | 9 | |||
5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5 | |||
6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3 | |||
7 | 管理指标 | 规章制度 | 13 | ||
8 | 计量统计 | 7 | |||
9 | 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 | 13 | |||
10 | 管理维护 | 15 | |||
11 | 节水宣传 | 7 | |||
12 | 鼓励性指标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5 | ||
合 计 | 105 |
自评负责人: 自评得分:
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4
磐安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申报书
( 2023 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日 期: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请用钢笔填写或者用微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具体、真实,数据计算正确。
2. 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但纸张规格须与报告书一致,一律采用A4纸。
3. 本表须附复核单位自查总结、定量考核指标的计算依据、考核指标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等,并装订成册。
4. 本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两份。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建筑面积 | 单位人数 | |||
节水管理部门 | 电话/传真 | |||
节水管理负责人 | 电话/传真 | |||
联合复核单位 | ||||
申请单位 自评结果 | 经对照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节水型单位示范的基本要求,符合节水型单位示范要求,申请复核验收。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二、复核自评情况
序号 | 考核指标 | 自评内容 | 评价方式 | 是否达标 |
1 | 用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 | 资料查看:计量水表数量有变化的,提供相应材料;无变化,无需提供。 |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达到100% | 现场抽查。 | |
3 | 人均用水量 | (2022.8.1-2023.7.31)期间人均用水量符合《浙江省用水额》(2019) | 资料查看:提供单位人均用水量统计表(附件5);定额管理单位还需提供(2022.8.1-2023.7.31)期间原始用水票据、单位人员名册。 | |
4 | 用水器具漏水率 | 用水器具漏失率≤4%; | 资料查看:提供静态测试表(附件6)。 | |
5 | 管理制度 | 制定包含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或制度;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及节水管理人员的文件 | 现场抽查。 | |
6 | 管理维护 | 按照管理制度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 | 资料查看:提供维修记录本、照片、巡查记录。 | |
7 | 节水宣传 | 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 | 现场抽查 |
自评负责人: 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5
单位人均用水量统计表
单位全年用水量(m3) (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用水量) | 用水人数(人) | 人均用水量 |
备注:人均用水量=单位全年用水量/用水人数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 类别名称 | 分项名称 | 定额单位 | 通用值 | 先进值 | 备注 |
S9200 | 国家机构 | 机关办公 | 立方米/(人·年) | 38.0 | 22.5 | 有食堂 |
21.9 | 15.0 | 无食堂 |
教育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 类别名称 | 分项名称 | 定额单位 | 通用值 | 先进值 | 备注 |
P8310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 | 立方米/(人·年) | 15 | 8 | 标准人数=走读生+教职工+2*住宿生 |
P8320 | 初等教育 | 小学 | 立方米/(人·年) | 18 | 11 | |
P8330 | 中等教育 | 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 立方米/(人·年) | 26 | 15 |
卫生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 类别名称 | 分项名称 | 定额单位 | 通用值 | 先进值 |
Q8410 |
医院 | 三级医院 | 立方米/(床·年) | 300 | 219 |
一、二级医院 | 立方米/(床·年) | 219 | 164 | ||
其他卫生机构 | 立方米/(床·年) | 219 | 164 |
附件6
水平衡静态测试表
测试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抄表时间 | 22:00 | 22:30 | 23:00 | 23:30 | 0:00 | 结论 |
抄表指数 | ||||||
单位意见: | ||||||
单位(盖章): | ||||||
说明:1.本表由创建(复核)单位填写,测试由创建(复核)单位完成;抄表指的是读取本单位进户水表指数。 2.测试开始前须关闭及停用所有用水器具(阀门不关闭)直至测试完成。
3.结论填写是否漏水情况,如有漏水,须整改后重新测试并填写测试报告。
4.单位意见由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5.有多个总表(一级表)的填写相应数量的测试表。
附件7
磐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考核和评分标准(100+5分)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 | 计算(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技术 指标 (45分) | ★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9分;用水单位水计量率不达标不得分;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9 |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得9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9 | ||
3 | ★人均用水量 | 人均用水量≤相应机构用水定额通用值得10分,否则得0分。 | 10 | ||
4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9分,否则每高1%扣1.5分,直至扣完。 | 9 | ||
5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无此项按空项折算)。 | 5 | ||
6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无此项按空项折算)。 | 3 | ||
7 | 管理指标(55分) | 规章制度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得3分; 2)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落实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得2分,明确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 4)两年内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 13 |
8 | 计量统计 |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5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 | 7 | |
9 | 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 |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现场查看 | 1)新建、扩建、改建的单位,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3分(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按空项折算); 2)近几年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得3分; 3)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1分; 4)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得3分; 5)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3分(无绿化按空项折算)。 | 13 | |
10 | 管理 指标 | 管理维护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3分; 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 5)开展水平衡测试或5年内有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得3分。 | 15 |
11 | 节水宣传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职工有较强节水意识得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 7 | |
12 | 鼓励性指标(加5分)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建设雨水集蓄、海水淡化设施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3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每一项得1分,总分2分。 | 5 |
二、说明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以及磐安县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磐安县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3.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主要由技术指标、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技术指标为45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管理指标为55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另外,为了倡导和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增设鼓励性指标5分作为加分项。
4.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5. 技术指标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1)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2)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3)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用水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的比值,同类型单位是指性质相似、用水习惯相似、水用途相似的单位,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
(4)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5)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6)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6. 有空项指标分值和总得分折算公式
(1)有空项指标分值折算公式
折算后得分=[其余项目得分/(该项指标总分值-空项的总分)]×该项指标总分值
其余项目得分:该项指标内其他分项指标得分之和;
空项的总分:申报单位不涉及的该项指标内评价分项总分之和。
(2)有空项总得分折算公式
折算后得分=[其余项目得分/(100-空项的总分)]×100
其余项目得分:申报单位的技术指标、管理指标得分之和,不包括鼓励性指标得分;
空项的总分:申报单位不涉及的评价项目总分之和。
(3)总得分公式
总得分=有空项折算后总得分+鼓励性指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