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规范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
二、检查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摸清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底数实情,尤其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二)全面掌握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租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施跟踪销号,并逐步健全办公用房租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办公用房使用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问题清单,排清房产底数,形成相关台账,并于2023年9月26日前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吕瑾,联系方式:84666116。届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内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二)对于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五统一”管理的通知》(浙机事发〔2023〕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的通知》(浙机事发〔2023〕6号)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常态化监管机制。
附件:1.《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2.《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3.《租赁办公用房情况自查表》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部门名称 | 性质 | 办公地址 | 编制数(实有) | 正处 | 副处 | 正职 (正科) | 副职 (副科) | 科级以下 | 核定面积 | 实有面积(平方米) | 超额面积 | ||
办公室 | 服务用房 | 小计 | |||||||||||
备注:1.自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正处*人、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需具体名单) |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使用人姓名 | 职务(级别) | 办公地址 | 核定面积 | 是否超标 | 备注 | ||
总面积 | 休息室 | 卫生间 | ||||||
备注:1..自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管干部办公室配备情况。 |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租赁办公用房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租赁单位(单位性质) | 核定调配面积 | 租用面积 | 租金(元/年) |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 租赁地址 | 审批情况(有/无) | 备注 |
备注:1.自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存在租赁情况的,需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财政局两家单位批复件(复印件)。 3. 若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租用本表无需填写。 |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