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3-6263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金市金〔2023〕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优化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获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步废止。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