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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392082489/2023-6258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发改价格〔202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0-25

磐安县发改局《关于宝龙地下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25 14:16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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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发改局《关于宝龙地下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社会公共停车位已由城建集团移交县保安公司经营管理,为保证停车秩序加强管理特制定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

当日8002000停车费按1/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2000-次日800停车费按1/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3.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31125日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宝龙地下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位。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