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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6 14:47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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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磐安县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

(中共磐安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825

 

 

 

 

 

磐安县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构建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打造更多具有磐安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领导领衔

1.建立例会制度。数字化改革推进会(汇报会)每2个月召开1次,由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例会每月召开1次,由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改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161”牵头单位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由数改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领导领衔攻坚。6大改革专项小组(系统)组长,每月至少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赴省级部门对接汇报1次以上。数字化改革各标志应用、重点应用明确1名领衔领导,牵头负责应用全过程的组织实施,每周至少听取1次应用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业务流程重塑、资源整合配置、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供给、数据开放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专班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一把手主抓推进。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数字化改革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本部门重大需求聚力应用建设,履行好谋划设计、方案制定、项目推动、问题协调、示范引领等职责,每周至少研究1时间半天以上赴市级部门对接汇报每月1次以上,赴省级部门对接汇报原则上每两月至少1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一把手述职评议。组织各单位一把手抓数字化改革专项述职,每年年底前安排部分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在县数字化改革推进会或县委改革委会议上述职,并接受评议。(县委改革办牵头)

二、应用管理  

5.动态分类管理。五个必须要求,实施双月重点应用增补退出机制,形成谋划一批、入库一批、实施一批、淘汰一批的滚动式、开放式目录清单。坚持一个应用、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专班组长原则上由领衔领导担任。各重点应用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应用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前置评审管理。按照原则上非必要不新建、能迭代不新建、已在建不新建要求,新建数字化改革应用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电子政务项目联审小组评审,审核意见作为列入项目推荐库、预算安排及评估验收的依据。(县电子政务项目联审小组)

7.试点台账管理。试点牵头单位,应在获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改态势展示应用平台所属系统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报备,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试点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争取最佳应用原则上6大系统每个双月节点都要有应用推荐参加市最佳应用评选,每年各成功打造1个市最佳应用或市级改革创新案例;每年至少推荐1个应用参加省最佳应用评选。(县委改革办牵头,6大系统牵头单位负责)

能力提升

9.指导培训。县委改革办每周至少专题指导2个应用,6大系统牵头单位每周至少专题指导1个应用,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各单位在平台建设、应用贯通、数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培训。县数改办视情组织集中培训、实地考察学习等形式的业务培训。(县委改革办,县“161”牵头单位、各应用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理论研讨。县数改办视情组织开展数字化改革理论研讨会,邀请省市专家学者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通过专家解读、经验交流、头脑风暴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数字化改革的理论素养和创新意识。(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应用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成果提炼。县数改办牵头开展全数字化改革三大成果总结提炼工作,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每个应用至少总结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各2项以上。相关应用及做法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在省级以上信息平台刊发,可在年底获相应加分。(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应用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察闭环

12.线上督查。通过数改态势展示应用平台,对各单位各应用三张清单迭代情况、计划进度报送情况、一把手抓数字化改革情况、上线运行实战实效情况、多跨协同情况等进行预警、派单、督办。(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各应用牵头协同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线下督察。县数改办视情联合县纪委监委、县督考办,采取专题督察、随机督察、实地督察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县委改革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督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督察通报。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函督办单、整改函,相关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改方案,明确领导责任、整改举措、进度要求等,原则上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或取得明显成效。(县委改革办牵头)

15. 督察结果运用改办对督办提醒整改事项通过数改态势展示应用平台进行系统管理对存在的督查整改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县委改革办牵头)

、考核评比

16. 双月评价。制定双月考评细则,将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争先创优问题整改等情况列入评价内容。6+1牵头单位要对前两个月各单位数字化改革工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并于每个单月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数改办。双月评价结果将与年度考评挂钩。(县委改革办牵头,县“161”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季度比拼。将数字化改革列入全县每季度扛旗争先大比拼活动必晒模块,重点比拼应用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成效。(县府办牵头,县督考办、县委改革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年度考评。坚持管用有效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数字化改革在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获省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改革突破铜奖以上、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演示汇报等荣誉,无否优事项情况下,所在单位可直接获评考核优秀,系统牵头部门相应加分。每年评选县数字化改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县数字化改革系列成果、县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若干(县委改革办牵头,县督考办、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约谈问责对于在省综合评价中列后10位、市双月评价中列后3位的系统牵头部门,以及在双月评价中排名连续靠后的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次进入上述倒数之列的单位一把手,由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被省委省政府、省委改革委通报、问责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属实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县委改革办牵头,县委办、县府办、县督考办、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