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3019398W/2022-6015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司〔2022〕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统一编号: | GPAD1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磐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磐安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良好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5号)和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4〕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积极引导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内在职干部职工申报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企业员工申报公司律师工作证。履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职责且经县司法局考核为称职的,每年奖励2千元,连续发放三年,由申请人填报《磐安县律师行业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经县司法局审核后统一发放。在职期间注销律师工作证的,取消奖励资格并对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且现在仍旧在职履行相应职责的,参照执行。
二、符合本通知的同时,又符合磐安县其他政策中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
三、本通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县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
四、律师必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由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司法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磐安县律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工作证号 |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 ||
本人上年度律师工作考核结果 | 领证时间 | ||
申请人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本人意见 | 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