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磐安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磐安县建设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panan.gov.cn/;指定地点为: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466137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夏令时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4661379,传真号码:0579--84662933,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322300。   

  (二)提出申请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在线填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建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书,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夏令时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4661379,受理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编:322300,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举报。联系电话84662933,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邮政编码:3223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9--84661379

   传真号码:0579--84662933 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