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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3019398W/2022-6052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2〕8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经研究,将《磐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中涉及的10个领域223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磐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磐政〔2022〕84号 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doc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