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22-5600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科〔2022〕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统一编号: | GPAD05-2022-0001 | 有效性: |
磐科〔2022〕16号
关于印发《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
(研发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属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磐科〔2019〕22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7日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
考核办法
为规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县设立或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管理,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激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县设立或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到我县转化和产业化。
二、考核形式
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季度,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考评标准
重点针对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的运行管理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考评表。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60-85分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评,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磐安县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和合作科审核汇总。
(二)考评。县科技局组成考评组,在听取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评等级。
(三)审定。考评结果经县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
运行管理 | 机构设立 | 有机构牌子2分,有固定办公场所5分,机构登记注册5分,财务独立核算3分。 | 机构办公场所图片,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财务报表。 | |
工作时间 | 有固定工作人员得2分,机构或院校人员在磐工作200天·人及以上得20分,50天·人以下不得分,50-199天·人的按0.1分/天·人计算。 | 固定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证明,在磐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图片,考勤打卡或车旅费等材料。 | ||
工作计划、总结 | 年初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给3分。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 ||
工作绩效 | 专家来磐开展对接活动 | 联系专家来磐开展科技对接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10分。 | 专家对接时间、内容的图片文字材料。 | |
科技项目申报 | 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成功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项目每项得10分,市、县级每项得5分。 | 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 ||
举办技术培训、学术讲座 | 在磐安举办10人次以上的技术培训、学术讲座每场计3分。 | 培训(讲座)时间、内容、地点、人员签到表。(与专家对接活动不重复计分) | ||
科技成果转化 | 成功引进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每项得5分,转化科技成果新增年产值每100万元加5分。 | 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成果相关性产品销售证明。 | ||
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 当年与磐安本地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每共建1家得5分。 | 共建创新载体合作协议,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实习基地实习生要5人以上。 | ||
协助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 协助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得10分;协助企业编制标准并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每次分别得10分、7分、5分、3分。 | 专利证书、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合作协议及支付凭证。 | ||
协同创新 | 受磐安企事业单位委托或联合开展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5分,开发成功的再加5分。 | 提供合作协议、支付凭证,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开发成功证明。 | ||
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 成功引进高端人才来磐创办科技企业,成功落地1人(1家企业)的加30分。 | 省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证明、高端人才独资或合资股东证明。 | ||
总得分 |
3.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考核办法(磐科〔2022〕16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