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磐安县律师发展的通知》于2022年8月3日在(http://www.panan.gov.cn/art/2022/8/3/art_1229482304_59302819.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022年8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 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陈圣楠 联系电话:0579-84508671
磐安县司法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