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 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7 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 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特制订十六条政策 举措。
一、扩大国有房屋减租对象。2022 年,不论是否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承租的县域内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减免。
(兑现时间:5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联系人:卢丽娜,联系电话:84883823)
二、鼓励非国有平台减免房租。对入驻企业(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县属非国有资产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产业基地、大型商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给予运营主体实际减免租金金额的 50%补助,最高 30 万元。(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联系人: 陈蓓蓓,联系电话:84665881;县科技局,联系人:赵红兰,联系电话:84662897;县经商局,联系人:施希达,联系电话: 84665561 ; 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陈鼎豪, 联系电话:15805891921)
三、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 各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好“连续贷+灵活贷” 机制,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力争 2022 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 50%;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占无还本续贷余额比例超 80%。(5 月 1 日起实施)对利率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 LPR+100 个基点的小微企业贷款,按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数额,给予 0.5%奖励。(按年度兑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联系人:袁芬珍,联系电话: 84661319;县人行,联系人:陈文彬,联系电话:84662341)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 0.5 个百分点的优惠。对运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再贷款利率加 3 个百分点。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的 9 折。(5 月 1 日起实施;责任单位:县人行,联系人: 陈文彬,联系电话:84662341)
五、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国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2022 年,“政银担”集成创新担保业务担保费全年减半收取,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联系人:袁芬珍,联系电话:84661319;县国资公司,联系人: 周淑清,联系电话:84883822)
六、创新疫情保险产品。创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产品, 由政府投保,对餐饮业、住宿业、商超、便利店和快递业等市场 主体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按被关停市场主体员工数给予 每人每天最高 100 元赔偿,最高赔偿期限 20 天,每次停业事故每家市场主体最高赔偿 5 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投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的,给予 100%的保费补助。对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停工停产的市场主体,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金 融办,联系人:袁芬珍,联系电话:84661319)
七、支持重点领域复工复产
(一)农业。对全年稻麦复种、稻油菜复种面积 30 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农资补助 50 元/亩、30 元/亩。(兑现时间 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84668665)鼓励蔬菜生产保供,对 10 亩以上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 300 元。(兑现时间:6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加多,联系电话:84668670)落实省级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补充保额确定 400 元/亩。提高生猪养殖保险额,开展生猪保额扩展保险,增加保额每头 300 元,财政给予保费的 70%补助。(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楼钰霞, 联系电话:84662923)对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在 5 月 1 日—6月 30 日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 3%贴息补助,最高 100 万元;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在 5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最高 100 万元。(兑现时间:7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嘉伟(畜牧),厉佛龙(水产),联系电话:84668275,84668631)
(二)工业。对 2022 年二季度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 及以上(封控区管控区企业同比增长 10%及以上、防范区企业用比增长 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 2 万元;工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封控区管控区企业每家奖励 2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对 2022 年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二季度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额 2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兑现时间:7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经商局,联系人:潘安、曹彩虹,联系电话:84660339)对 2022 年在库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第二季度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额 25%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兑现时间:7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赵红兰, 联系电话:84662897)
(三)建筑业。对 2022 年二季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 1000 万元以上且较去年同期增长 2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 2万元;建筑业省内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 1000 万元奖励 2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兑现时间:7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联系人:吕俊锋,联系电话:84667802)
(四)外贸。对 2022 年二季度出口规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 200 万美元以上的流通企业,出口增速高于全市平均的,每家企业奖励 2 万元;出口额每同比增长 100 万美元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兑现时间:9 月 25 日前;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联系人:施希达,联系电话:84665561)
八、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 5.5%的一般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且用工人数 30 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 60%提高至 90%。(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规上、限上企业自 5 月1 日起 3 个月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每新增 1 人,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招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10 万元。(兑现时间:每月 15 日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应杨军,联系电话:84668719)
九、发放消费券。组织开展 2022 年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 475 万元,重点投放汽车、家电、零售、餐饮等行业。(5 月中旬开始实施,持续至 6 月底;责任单位: 县经商局,配合单位:各消费专班成员单位,联系人:施希达, 联系电话:84665561)。
十、加大旅游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 80%提高到 100%,暂退期限延长至 2023 年3 月 31 日。(5 月 1 日起实施)县内旅行社组织市内游客来磐游玩,给予每人 30 元奖励。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县内旅行社一次组织 100 人以上市域外团队来磐旅游,住宿 1 晚、游览 2 个A 级
景区的奖励 0.5 万元,住宿 2 晚、游览 3 个A 级景区的奖励 1 万元,团队 200 人以上的奖励金额翻番。(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 责任单位: 县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 陈跃军, 联系电话: 13857947139)完成 2021 年度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奖励兑现。(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周晗璐,联系电话:15858916446)按照《关于印发<2022 年磐安县旅游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磐文广旅体〔2022〕11 号) 相关要求,进行旅行券发放:对申领二日游以上县外来磐旅游人次奖的旅游团队,给予住宿民宿(农家乐)10 元/人、住宿旅游酒店 40 元/人的补贴。(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陈跃军,联系电话:13857947139)鼓励 6 月底前在大市域范围内完成年度疗休养。(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人:应金岚,联系电话:84665552)给予办理公众责任保险的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共享农屋户全额保费补贴。(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虞力滔,联系电话:84882580)
十一、保障重要物资转运。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列入“白 名单”管理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进入金华市区中转站的,给予企 业实际发生的消杀、装卸费用全额补助,最高 10 万元。(兑现时间:6 月 30 日前;责任单位:县经商局,联系人:潘安,联系电话:84660339)
十二、保障快递通行畅通。加快审核办理邮政快递业《重点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保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对疫 情防控期间参与保障全县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邮政快递企业运输 车辆给予每车每天 500 元补助。(即报即兑;责任单位:县邮政管理局,联系人:李红凤,联系电话:15988571955)
十三、给予客运班车、出租车困难补助。对根据起讫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指令要求停运的客运班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按客座率 50%的票款标准×停运天数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要求停运的巡游出租车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天每车 200 元,年度补助总额最高 3000 元;按指令停运的磐安籍双证网约车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天每车100元,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元。(兑现时间:指令解除 15 日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新华,联系电话:13857946220)
十四、给予防疫消杀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正常开业 的屠宰场和较大规模的养猪场、种猪场、奶牛场、家禽场及市级(含)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场给予一次性 5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嘉伟,联系电话:84668275) 规下工业重点企业和使用进口物品用于生产且在省工业“物防链” 系统上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县经商局,联系人:潘安,联系电话:84660339)限下重点企业、规下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人:林豆豆,联系电话:15268640574; 县经商局,联系人:施希达,联系电话:84665561)对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正常营业的零售药店,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防疫消杀给予视市场规模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进口冷链企业每个集装箱给予一次性 2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鼎豪,联系电话:15805891921)对邮政 快递企业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给予 50%的补助,最高补助 3 万元。(责任单位:县邮政管理局,李红凤,联系电话: 15988571955)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中型超市、小型超市分别 给予一次性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2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责任单位:县经商局,联系人:施希达,联系电话:84665561)防疫消杀支出按照目前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属地落实。
十五、加强暖心服务。加快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张晓平,联系电话:84885699)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费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由招标人支付。(5 月 1 日起实施;责任单位:县 365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胡俏英,联系电话:13706790998)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费、气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应杨军,联系电话:84668719;县建设局,联系人:周卫星,联系电话:84662193;县医保局,联系人:程文伟,联系电话:84882961;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周燕燕,联系电话:84661633;县自来水公司,联系人:孔骅强,联系电话: 84662139)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其他企业工会经费缓减 50%。(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联系人:车美英, 联系电话:84662330)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保留市场主体资格, 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给予“阳光厨房”
建设 300 元/家的一次性补贴,并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鼎豪,联系电话:15805891921) 给予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影院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法律顾问单位的涉疫案件代理费免收、顾问费一年内减半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公证费减半,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公证费免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联系人:陈圣楠,联系电话: 13857949056)优化便民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覆盖 36 类人员。(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十六、加快政策落地。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观测落实国家、省、 市、县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送资金上门。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责任单位在 2022 年已安排预算中先行支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再追加预算。参照市场主体责任承担税费缴纳义务的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本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 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属有关单位)以上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我县制定出台的其 他政策与本政策属同等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兑现计算时限原则上截至 6 月 30 日。文件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有明确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