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战疫情抢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
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现研究制定以下政
策举措,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举措
1.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防疫消杀给予视市场规模最高不超
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进口冷链企业每个集装箱给予
一次性2000元防疫消杀补助。
3.对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正常营业的零售药店,给予一次性
防疫消杀补助,最高2000元。
4.对入驻经营户减免租金的非国有资产的商品交易市场,给
予运营主体实际减免租金金额50%补助,最高10万元。
5.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给予“阳光厨房”建设300元/家
的一次性补贴,并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
6.加快“品字标”品牌、“浙江制造”标准和知识产权等领
域奖补资金兑现。
7.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8.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
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
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因疫情等原因
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保留市场主体资
格,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需增加财政支出有关情况
1.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防疫消杀和减免资金补助共计
429000元;
2.零售药店防疫消杀补助共计67000元;
3.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阳光厨房”建设补助共计84900元。
总合计580900元。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