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4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2〕5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大综合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2年底,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基本建立。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6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精简50%以上。
到2022年底,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和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
二、工作内容
(一)更大范围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简称《省统一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自选库”——《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简称《市扩展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教育、经信、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文物、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21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依照金华市政府公告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范围,确定《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更大力度整合行政执法力量
坚持应统尽统原则,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实施分级分类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8大专业领域外,其他部门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现有4支区域执法中队,行使《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磐安县XX(领域)行政执法队”,以部门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先行锁定现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结合事项划转比例、职责边界、监管执法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有序整合执法人员编制和人员转隶。
(三)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和《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4号)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赋权、派驻和设立区域执法队伍管辖周边乡镇(街道)的“1+X”执法模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实施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赋权事项的办理。
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和联系的方式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8支专业执法队伍,要明确执法人员联系每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
三、工作体系
(一)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
全面认领监管事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实现许可(备案)、监管、处罚的关联衔接,形成闭环链条。优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行政处罚事项划出部门应当继续依法履行除划转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并在履职过程中实现对本部门所管理行业的有效监管,维护正常的行业管理秩序。
(二)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形成成熟完备的整体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说理式”“教科书式”执法模式。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闭环,加快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无缝衔接。构建“检查—调查—处罚决定—权利救济(复议诉讼)”的“小执法”全流程闭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县乡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三)构建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
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统一指导,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职责边界划分规则,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其他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县乡间统筹协调、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规范应用行刑衔接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以执法监管“一件事”集成为切入点,减少多头、重复的检查事项,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四)构建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执法辅助人员,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编外用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和规划,分领域分专业多频次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办案指引,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主动执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构建全智治数字执法体系
全面贯通“162”体系,使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广应用全省基层治理系统,进一步发挥系统平台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同时聚焦“重大需求、多跨场景、改革任务”三张清单,创新监管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磐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及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对标落实。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改革任务清单化,对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抓好落实。5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目录公布,同步完成职责整合和编制划转,实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统一规范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名称。6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组建并挂牌,制定《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同步完成事项划转。8月底前,完成相关配套制度建设。9月底前,基本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改革保障。落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伤亡抚恤等,为改革推进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由各乡镇(街道)提供,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服装、装备配置和办公场所装修标准参照省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评价、专项督查和年度考评机制,将“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考评,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落细。适时对全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
(五)强化工作纪律。改革方案实施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保密等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
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项目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分管领导 | 牵头科室及 联系人 |
1 | 形成健全完善的“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体系 | 理清县、乡两级权力清单,形成健全完善的执法目录总清单并动态调整,编制行政检查清单,确保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 | 县委编办 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2 | 根据金华市相关目录清单制定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请政府公告实施。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5月底前 | 潘柏炯 | 法制科 朱永华 | |
3 | 梳理形成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包含本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部门整合划转的执法事项。 | 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5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4 | 梳理长期未发生的“零执法”事项,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 县有关单位 | 5月底前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
5 | 主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做好事权交接、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 | 涉及职权划转的所有业务主管部门 | 5月底前 | 各部门 分管领导 | 相关业务科室 | |
6 | 做好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承接工作,尽快熟悉业务,积极履职。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6月底前 | 潘柏炯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业务科室 | |
7 | 加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 | 强化县政府统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机构职责。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8月底前 | 洪 阳 | 办公室 王颖 |
8 | 明确综合执法办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实行实体化运作。 | 县委编办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6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9 | 建立健全 协同机制 | 指导建立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材料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潘柏炯 | 综合业务科 胡彩龙 |
10 | 强化综合 集成监管 | 推进执法监管“一件事”,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完成全部主题的认领和应用场景配置工作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4月15日前 | 潘柏炯 | 法制科 朱永华 |
11 |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潘柏炯 | 综合业务科 胡彩龙 | |
12 | 加大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各部门 分管领导 | 相关业务科室 | |
13 |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拓展“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 | 6月底前 | 陶金鱼 | 信用监管科 厉向阳 | |
14 | 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等健康发展。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陶金鱼 | 信用监管科 厉向阳 | |
15 | 精简专业 执法队伍 | 按照“1+8”要求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加快推进职责整合和编制划转,确保“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 县委编办 | 5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16 | 保留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磐安县XX(领域)行政执法队”。 | 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5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17 | 扎实做好队伍精简和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通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 | 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 5月底前 | 各部门 分管领导 | 相关业务科室 | |
18 | 下沉执法 权限和力量 | 制定出台《磐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5月底前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19 | 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组建并挂牌,制定《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同步完成事项划转。 | 县委编办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各乡镇(街道) | 6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
20 | 推动60%以上的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 | 县委编办 | 8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21 | 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乡镇(街道)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筹指挥。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制度。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持续推进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张利锋 |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
22 | 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 | 做好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应用推广工作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8月底前 | 洪阳 | 智慧城管中心 黄艳 |
23 | 优化行政检查系统,贯通衔接处罚流程,开发巡查模块、双随机监管智联查等功能,迭代监管对象库,支持对不特定对象和道路广场等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编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 6月底前 | 陶金鱼 | 信用监管科 厉向阳 | |
24 | 对应用贯通和增量开发情况进行全面复盘评估,坚决避免建用脱节等问题。 | 县委改革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有关单位 | 10月底前 | 李守华 | 改革协调科 徐尚义 | |
陶园园 | 电子政务科 陈刚 | |||||
25 | 做好网上证据库推广工作,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数据共享、证据互认。 | 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 | 9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26 | 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全面监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自动生成执法效能指数,形成监督闭环。 | 县司法局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 6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27 | 统一数据标准,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全流程要素,以及县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数字执法平台。 | 县委改革办、县大数据局、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 | 6月底前 | 李守华 | 改革协调科 徐尚义 | |
陶园园 | 电子政务科 陈刚 | |||||
28 | 加快推进两法衔接系统扩面应用,推动各处罚办案系统与行刑衔接系统的互联互通。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 6月底前 | 孔德强 | 法制大队 杨青波 | |
29 | 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 | 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体化应用推广工作;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的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执法司法多跨协同。 | 县法院 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王军伟 | 行政审判庭 傅军平 |
30 | 建立健全数字化执法终端等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洪阳 | 智慧城管中心 黄艳 | |
31 |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 | 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32 | 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确保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研究制定具体化、标准化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县司法局 县有关单位 | 5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33 | 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 12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34 | 建立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 | 做好行政执法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多跨协同场景推广应用,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各层级行权和监督数据共享贯通,行政执法权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 县纪委(监察委) 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 7月底前 | 陈燕 | 办公室 卢旭青 |
35 | 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全方位评议。 | 县司法局 县有关单位 | 10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36 |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体系建设。 | 县司法局 | 10月底前 | 张飞仁 | 复议应诉科 俞惠兰 | |
37 |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在压缩执法队伍现有人员编制规模的基础上,逐步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执法辅助人员。 | 县委编办 县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38 | 全面排摸执法队伍的机构数量、编制总量和人员情况,加快完成暂缓认定参照管理执法队伍重新认定。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 5月底前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 张利锋 |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39 | 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探索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 | 县委编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
40 |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时将改革到位、编制性质明确的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做好人员过渡、职级套转和晋升等工作。 | 县委组织部 县有关单位 | 8月底前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 张利锋 | |
41 |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落实好相应管理措施,做实做细思想工作,逐步规范执法队伍人员身份。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 持续推进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 张利锋 | |
马子江 | 事业科 卢瑛 | |||||
42 | 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考录工作,加大基层一线执法队伍招录力度,及时补充新生力量。 | 县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 张利锋 | |
43 | 基本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各乡镇(街道) | 9月底前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
44 |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专题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 | 县委组织部 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 张利锋 | |
45 |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拟制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搭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基地。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潘柏炯 | 法制科 朱永华 综合业务科 胡彩龙 |
46 | 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第一轮业务培训。 | 县委组织部、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6月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张利锋 |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法制科 朱永华 | |||||
47 | 研究建立相应激励保障机制,稳定基层执法队伍。 | 县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胡备军 | 干部综合科张利锋 | |
48 | 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综合执法必备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培训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 县财政局 | 12月底前 | 陈山 | 经建科 周荣团 | |
49 | 研究制定 改革指数 | 根据省、市制定的改革指数要求,抓好落实。 | 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县有关单位 | 12月底前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50 | 强化改革 督促落实 | 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评,统筹运用好督查、晾晒、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 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8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 |||||
51 | 抓好总结提升 | 及时总结基层最佳实践,加强改革理论研究,创新理论制度成果。 | 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 10月底前 | 韦盛忠 | 监督检查科 张中平 |
洪阳 | 办公室 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