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2-5541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7-04 |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比例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为2070-27936元,实际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12%,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月缴额最低为496元,最高为6704元,其他企业月缴额最低为208元,最高为6704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为2070-27936元。即月缴额最低为208元,最高为6704元。
二、办理程序
登录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zfgjj.jinhua.gov.cn/)网上业务登录-单位登录-新版公积金单位网厅,选择“法人数字证书”方式扫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行办理。
三、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工作在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完成。
四、其它事项
1.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下属各单位
2.联系电话:84661600、84661699
地址: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三楼(辅楼)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