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2-557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磐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金政发〔2011〕87号),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025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4078元,分别占2010年城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58.7%、67.6%。帮助21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160多万元,培植市级基地4家,县级基地6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得到改善,城镇残疾职工、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3%、87.6 %,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4.1%。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残疾人集中就业65名、分散按比例就业 44名、农村稳定就业101名、自谋职业30名,培训815名残疾人。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全县共有8名残疾人当选乡镇以上人大代表、2名县党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15名残疾人当上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残疾人素质不断提高,五年间,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68枚,银牌70枚,铜牌60枚。成功举办县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推选产生了第二轮双十佳自强模范和助残模范。残疾人社会组织不断健全完善,组建了残疾人四个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残疾人和残联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县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五年间,全县共有2246名残疾人直接受益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其中943人单独享受全额低保或补助,140人享受托(安)养服务。“十一五”期间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有2498人,其中1163人享受康复工程服务。我县被授予第二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在金华市第一个完成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建设并投入使用,开通县级残联网站并与乡镇残联联网,筹备成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开展了扶残助残爱心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县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200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2009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2010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残疾人康复、就业创业、助学、住房救助等优惠政策。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县财政投入1938.1万元(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省补助资金),年增长率达35%。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差距大,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残疾人人均收入与全县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二是底子薄,残疾人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公共资源明显不足。三是服务弱,与残疾人服务需求相比难以适应。残疾人工作专职队伍人员少,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不高,与日益增长的残疾人服务需求和类别化、个性化的服务不相适应。
“十二五”时期,不仅是我县基本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并把握“十二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残疾人事业从社会救助型逐步向社会福利型转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基本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构筑和谐”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全面贯彻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益。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具有我县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基本小康水平。
——实现全面共享。全县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康复,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
——健全两个体系。建立符合我县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完善我县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开展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全面提高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全县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主要抓手,在全县实施六大“小康·爱心助残行动”。
(一)小康·爱心生活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补助金。对全县一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解决城区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二)小康·爱心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强精神病患者监护,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
(三)小康·爱心素质提升行动。以残疾人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拓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建立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小组,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督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免除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考取各类岗位证书。努力做好市级残疾人人才评选,培养各类残疾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十二五”期间,为80%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对所有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志愿者全面进行岗位知识轮训。
(四)小康·爱心就业创业行动。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十二五”期间,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就业招聘会,安置残残人就业达到260人以上;实现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扶17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自谋职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免费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小康·爱心平等参与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口,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十二五”期间,全县要建有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文化艺术和体育团队,乡镇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县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定期播出手语新闻节目。争取全县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残疾人保障法规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信访以及经常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小康·爱心组织建设行动。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为基础,以培养残疾人专业人才为支撑,以完善基层残疾人信息网络为重点,推进我县残疾人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县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协会;500人口以下的村选配残疾人联络员。加强残联干部协管制度,乡镇要配备正式在编的干部任专职理事长,在选配前征求上级残联的意见,确定后报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完善县、乡镇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掌握全县各类残疾人基本信息。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健全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网络服务和残疾人信息化参与能力。
四、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构筑和谐”的总目标,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五大重点项目建设。
(一)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十二五”期间,依托现有的卫生资源,县本级要建设一处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提供1-2项专业康复(含教育康复、医学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或康复科,80%的乡镇和社区依托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康复站,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和无障碍设施,并有经过培训的康复指导员1名和康复协调员1名。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不断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二)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十二五”期间,依托县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县属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机构床位不少于30张。全县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阳光庇护家园1家,建设市级残疾人爱心家园2家。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县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设施,不断扩大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面。县公共图书馆建有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机制,培训特殊艺术人才。开展盲人门球、坐式排球等残疾人体育项目,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
(四)建设一批残疾人扶贫基地。“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全县争创1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成10家市、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1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业。
(五)建设一批无障碍设施工程。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运输、城区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停车场应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5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逐步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推广手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五、保障措施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各乡镇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政府残工委要强化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加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彩票公益金等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要将一定比例的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社区(村)、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计划 规划 民残 残疾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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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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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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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磐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指标
序号 |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 单 位 | 标准值 | 备 注 |
一、生活水平 | ||||
1 |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75 | |
2 |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70 | |
3 |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42 | |
4 |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44 | |
5 |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 台 | ≥85 | |
6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36 | |
7 |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 % | ≥75 | |
8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 部 | ≥130 | |
二、社会保障 | ||||
9 |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 | ≥92 | |
10 |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 | ≥92 | |
11 |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100 | |
12 |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 | ≥92 | |
1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 | ≥65 | |
14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 | ≥96 | |
15 |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 | ≥82 | |
16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 | ≥97 | |
三、公共服务 | ||||
17 | 康复服务比例 | % | ≥80 |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
18 |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 | ≥92 | |
19 |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95 | |
20 | 社区服务比例 | % | ≥72 | |
21 | 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67 | |
22 |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 | ≥72 |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
23 |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 | ≥90 | |
24 |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 | ≥90 |
说明: 在序号1、2、6、7、9、10、11栏中单位项%是指残疾人占社会平均水平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