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2-5577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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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磐安县安全生产
二0一六年五月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19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20
磐安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绿色发展,后发崛起”,全面建设“和谐磐安”、“平安磐安”和“法治磐安”,营造“追赶之势”,实现综合竞争力晋级升位,基本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适应磐安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磐安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省、金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磐安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是“十三五”期间磐安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十二五”时期是磐安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五年,“十二五”期末,全县行政区域面积1194.74平方公里。年末户籍人口211752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8.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6962元。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形成了旅游、塑料软管、五金、竹木制品、圣诞礼品等主导产业。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保持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在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磐安”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005年5月磐安县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来,县政府在2010年5月出台《磐安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磐政〔2010〕24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又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2014年1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4〕47号),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2015年12月下发了《磐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磐委发〔2015〕30号)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2年全县19个镇乡、4个园区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县安监局根据“三定”方案,新设立法规宣教科,2014年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新增监察大队编制2名,2015年根据职能划转设立职业卫生科,2015年4月份配备38名协管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磐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危险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磐安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五”期间县政府共组织了17次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了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烟花爆竹、消防、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建筑、竹木制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十二五”期间共进行行政处罚73次 ,收缴罚款210.59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2家,关停非法生产企业5家,党纪政纪处分4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
“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有下降趋势,但形势仍然严峻。全县各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虽呈总体下降趋势,但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共发生各类事故452起,死亡78人,平均每年发生90.4起,死亡15.6人。具见表1。
表1 磐安县“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指标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95 |
93 |
90 |
86 |
88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16 |
16 |
16 |
15 |
15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91.8 |
86.2 |
127.1 |
112.6 |
170.7 |
在“十二五”期间,磐安县与浙江省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值相比较,其指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磐安县与浙江省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值
年份 |
省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死亡人数 |
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2011 |
71.23 |
16 |
2012 |
79.75 |
16 |
2013 |
89.37 |
16 |
2014 |
84.17 |
15 |
2015 |
82.47 |
15 |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磐安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目标。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积累问题较多,安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等问题,磐安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得到稳定控制。在“十二五”期间,磐安县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共16起,年度之间波动较大,个别年份发生事故较多,不能得到稳定控制(具见表3)。
表3 磐安县“十二五”期间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指标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事故起数 |
2 |
2 |
5 |
2 |
5 |
死亡人数 |
2 |
2 |
5 |
2 |
5 |
从事故类型上看:高处坠落事故7起,占总数43.8%;物体打击事故3起,占总数18.8%;机械伤害事故2起,占总数12.5%;车辆伤害事故2起,占总数12.5%;坍塌事故2起,占总数12.5%,具见表4。
表4 磐安县“十二五”期间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统计表
指标 |
高处坠落 |
物体打击 |
机械伤害 |
车辆伤害 |
坍塌 |
事故起数 |
7 |
3 |
2 |
2 |
2 |
死亡人数 |
7 |
3 |
2 |
2 |
2 |
2.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事故3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
3.危化矿山行业风险仍然较大。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1家,其中:生产单位2家;经营单位69家(其中加油站10家)。2014年底,我县原有277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经过2015年专项整治后,保留39家,其中有资质的批发经营单位2家,零售经营单位 37家,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但非法经营状况由明转暗,查处难度增大。2012年我县有矿山企业11家,“十二五”期末我县留存矿山企业6家,均存在“低、小、散”问题,采矿许可年限过短,企业安全投入意愿低,仍然存在较大风险。
4.道路交通安全矛盾日益突出。道路里程迅猛增长与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县公路总里程1211.903公里,有遂道45座,桥梁445座,其中农村公路(县、乡、村、专用公路)就有1085公里,有临崖落差4-8米路段180公里,落差大于8米路段314公里,临江路段112公里。尤其是“康庄工程”建设时存在“重路面、轻配套”等问题,交通安全设施、标识标线不全,交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同时,车辆大量增长,“十一五”期末车辆保有量为8982辆,到了“十二五”期末,车辆保有量已达到26167辆,并有逐年加快增长的趋势,新驾驶员大量增多,违规驾驶行为时有发生。我县旅游人数逐年增长,从2011年的21.9万人次,到2015年已经达到79.1万人次,交通通行压力不断加大。
5.消防安全监管难度加大。区域性问题、“三合一”企业整改困难,木制品、来料加工等企业“三合一”现象由来已久,主要原因是家庭作坊较普遍,且属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小、场地紧张,员工住宿问题难以解决,整改难度大。各镇乡、园区消防设施配套工程滞后,消防装备、队伍建设先天不足。
6.其他重点行业监管任务艰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建筑施工、机械冲压、旅游等方面也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建设项目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以及农村建设安全问题突出,监管任务相当艰巨。
1、安全发展理念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连续性和全局性,不少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部分企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往往把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看成是一对矛盾,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思想。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业主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既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也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极差,又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工人长期在恶劣、危险的生产环境中作业,人身安全和健康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缺少项目实施规划,对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落实重点项目和工作时,都是临时向县政府打报告,争取资金相当有限,导致几年来安全生产投入相对较少,安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大多数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不落实,存在无人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问题。企业利用民房改建厂房,“三合一”式的厂房大量存在并继续涌现。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能力。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事故隐患丛生。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磐安县产业技术含量不高,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加上大多数作业人员上岗前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能缺乏,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差。从磐安县发生的各类事故原因类型分析表明,我县职工流动性大,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从业时间一年内发生事故15起,占总数的93.4%。
4、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乡镇园区安监所无执法权,没有专职安监工作人员,且调换频繁不稳定,绝大部分没有取得安全监管执法证,不具备委托执法条件,致使乡镇园区安监所没有执法权,工作难以开展;行业监管主动性不强,综合监管执行困难,行业部门存在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安委办没有实体化办公,安委会综合协调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监管盲点;安监所工作任务与人员力量配备不匹配,各乡镇园区之间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不同,造成工作量不平衡,园区与一些大乡镇安监所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磐安县虽编制了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应急救援资金难以保障、救援装备缺乏、人员素质不适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完善或没有经过演练;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滞后;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缺乏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等问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从2016年起,磐安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确保零增长的前提下,力争有所下降;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多发状态得到扭转;建筑、冶金、危化矿山、旅游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轨道。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各类事故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15年为基数)
1、全县较大事故起数控制目标: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2、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3、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2以内 ;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 5 人/万车以内;
“十三五”时期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完善各项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矿山、冶金、消防、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1.消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快商贸区消防站和各镇乡消防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定期挂牌整改制度,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突出公共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按照“以片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投入机制,重点采取消防隔离、建立外部逃生通道等措施,解决安文镇、大盘镇和方前镇等重点区域“三合一”问题。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标准化复评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加强新建(改、扩、迁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和监管工作,除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现有生产企业外不再许可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设立化工园区和化工集聚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人员、固定场所、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四到位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制度。
3.道路交通:充分发挥安委办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施行《磐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建议通知书》制度,通过收集各部门信息资料,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预判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寻找对策,落实整改,做到预防有重点,整改有目标,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加大对交通事故黑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进行道路事故多发点的分析与交通工程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加强对山区临水临崖、高落差、急转弯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建立道路设计、建设和改扩建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完善新建道路与改进工程交通安全工作;加快对农村“康庄工程”道路的安保工程建设。
4.非煤矿山: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露天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强化矿山联合踏勘、联合编制和联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矿山设立关;严格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所有矿山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加大其生产系统、设备和主要安全设施更新改造。严格实行深孔爆破技术,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促进矿山开采机械化、规范化。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和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职业卫生: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落实用人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和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查监测,加强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
6.电力设施: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会同审批”,实现将电力设施保护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许可,真正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侵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据《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建设项目确需电力设施改造迁移的,按照“谁主张谁负责”原则执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电力线路通道和保护区内的树木、作物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及时清理,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营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持久的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工作,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制氛围。
7.建筑施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机制创新,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建筑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工人安全防护、救护、安全法制等方面的培训,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建筑行业的装备、工艺技术水平,实现建筑业的本质安全。
8.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察机构的三方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职能。严把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准入关。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监管工作,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人才、技术、装备及管理优势,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9.竹木制品:加快冷水镇、仁川镇、深泽乡红木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大盘、方前等其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地块,规划筹建小车木加工集中点或竹木制品加工园,2017年之前安排企业(加工点)入园,督促指导企业(加工点)按规范要求建设厂房、组织生产,通过“集中提升一批、原地规范一批、淘汰关停一批”,改变竹木制品加工作坊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生产加工环境差、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竹木制品档次和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我县竹木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10. 三场所一企业: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省编委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规定要求,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三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健全乡镇园区安监所,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首先在2016年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冲压作业、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实行线上监管。在2017年以前,全县所有企业推行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统一监管,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督办,确保每个隐患实现排查整治闭环环节。建立事故安全隐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制度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磐安县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现实地现场监控,专人负责。制定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费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县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修订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作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范和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由企业为主体、社会为网络的兼职安全应急救援抢险组织,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完善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站建设,做好安全法律法规、行政信息、安全培训教育、装备和通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等信息公开。运用金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等基本信息库、事故统计分析数据库、安全生产专家库等数据库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系统,形成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加快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安全培训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开展多层次的安全培训,重点强化职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分管领导、安监员、协管员监管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举办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和复评工作,并在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的开展。进一步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专家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
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自律行为,充分运用社会团体的力量,为全县安全生产做好坚实的社会基础。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人才资料库,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十三五”期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下,以7项重大工程为载体,带动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137号)和《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金安监管〔2016〕37号)的要求,进一步配足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基层安监所专职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配置和装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监测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防护装备、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场所和办公通讯设备等)。
配合省、金华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安监”项目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办公与办案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和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传递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其他的紧急情况报告;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功能。
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磐安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实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测、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基础数据库,实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时查询。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动态监控和预警。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和评价分级,建立重大隐患数据库,重点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水利设施、地质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平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体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磐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建立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磐安县各行业部门为基础的应急组织体系。以县供销社、经济商务局为依托,保证物资贮备,确保发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使用。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出台我县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相关文件,弥补政府、企业安全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和其他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磐安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磐安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针对我县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宣传深度广度不够,公众安全意识淡薄,职工安全技术水平不高,自我保护能力差,新增劳动力缺乏安全教育的情况,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用,加强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业务。全面实施全员培训工作,全面完成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改善培训设施设备,提升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服务水平。
各镇乡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职能、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健全和强化行政首长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要依法监督检查镇乡、园区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定期评选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给予奖励;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和有关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和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监察能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人员、装备和经费到位。对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扶持政策。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先进工艺采用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实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实际问题。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新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中小企业积极推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廉政建设、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采集证据来源清楚,证明力充分,能够形成完善的证据链;立案、调查审理、审核审批、集体讨论、处罚告知、决定、听证、执行及办结等程序办理规范;法律适用得当,自由裁量合理公正,确保行政执法和谐高效运转。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严肃、公正追究事故责任,营造遵章守法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案审委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等条件的落实。贯彻“依法治安”的方针,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从经验型向技术型、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防止安全设施出现新的欠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在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等行业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并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使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并开展必要的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公众安全素质。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加大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形成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开展安全村居推广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社会性、群众性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揭露和曝光,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进一步加强与外地、民间团体和组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吸收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抄:金华市安委办,县委办。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