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2-5573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磐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磐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磐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7日
磐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我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根据《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省市残联的有力指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残疾人事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如期实现,为“十四五”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更高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1.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覆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止2020年底全县累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30701人次,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累计发放两项补贴6221万元;全面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按标准给予补助政策,截止2020年底共8822人次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7754人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助;869人次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共计发放补助1065.91万元;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做到全覆盖,累计惠及33461人次,共投入保障金额174.74万元。2020年末城镇、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85.3%和76.2%,分别比2015年增长19.9和13.3个百分点。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000元的贫困现象。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更强。建成规范化各类托养机构5家,“残疾人之家”11家,做到1万人以上乡镇全覆盖。建成特殊教育机构1个,康复机构1个;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3个,为258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安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140多名;94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救助,18892人次得到康复服务,2949人次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配送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8.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5%,全县716名精神残疾人实现免费服药;累计为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补助近148万元,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妥善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残疾人信访办结率达到100%。
3.残疾人社会参与全面拓展,生活更加自信多彩。通过个体户创业补贴、基地机构扶持,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76人次,新增就业327人,累计就业人数2479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比例达57%;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持续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活动,成功举办了磐安县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单项体育赛事,积极推荐残疾人文体人才参加省市各级文艺体育比赛,累计达到682人次。
4.残联组织建设全面强化,残疾人满意度更高。2017年县残联和乡镇街道残联完成换届工作,2018年14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联组织,并配备理事长和专职委员, 乡镇理事长享受乡镇中层正职待遇,乡镇残联专职委员落实了待遇,建立每年增长10%的动态激励机制。2019年推出“1+X”助残服务,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浙里办APP“掌上办”,服务事项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好评率保持100%。每年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收入状况监测等专项调查工作。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 权重 | 2020年 目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100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100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8.53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9 | 99.91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9 | 99.7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9 | 99.2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9 | 99.6 |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98.9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98.84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98.5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87 | 90.5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5 | 95.3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100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100 |
14.符合条件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 6 | ≥78 | 80.3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78 | 80 |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78 |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是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仍然是一个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群体。
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薄弱,残疾人就业、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社会参与等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
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社会参与水平需要加强。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化改革,着力夯实残疾人民生保障,稳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开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保障全县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体制,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普惠与特惠相结合,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分类指导、分层帮扶的方式,缩小残疾人服务需求与能力建设之间的差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整合资源、完善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和谐发展。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引导与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合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合力”模式,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争取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指标争先进位,打造“民生实事”、“精准康复”、“数字化改革”、“就业创业”、“体育竞技”五大金名片,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特殊靓丽风景线。
残疾人生活保障更加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住房补助、社保补贴等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补贴标准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我县残疾人生活宽心、医疗安心、社保放心。
残疾人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健全完善科学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标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质量效益不断改善,残疾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活跃。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软硬条件有明显改善,残疾人教育和就业率、文体活动参与率得到提升,社会健残融合能力明显提高,积极释放社会参与正能量。
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有力。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优惠扶助政策更为有力。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不断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磐安县“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属性 | 2020年 基期值 | 2025年目标值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 | 预期性 | — | 与全县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4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5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100% | 100%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7 | 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57% | ≥60% |
8 |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83% | ≥85%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8.2% | ≥99% |
11 |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0% | ≥95% |
12 |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89% | ≥95% |
三、“十四五”重点任务
(一)聚焦提标扩面,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
1.完善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坚持发展成果与残疾人共享的共同富裕目标,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标准。确保符合低保、低边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全面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适当放宽特困供养纳入标准,将具备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救助和护理补贴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尽力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其余自负部分给予20-40%的补贴。持续优化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进一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护理支出负担。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残疾人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后顾之忧。实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我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持证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及低保、低边、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逐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范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推动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失业保险补贴。逐步提高由县财政统一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标准,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适合的商业补充保险并给予不低于总保费30%的补助。建立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特殊机制,保护残疾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完善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福利政策供给力度,增加残疾人专项福利获得感。建立健全残疾人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适当降低租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建设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推动试行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机制,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竞争力。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制度和县内公共交通优惠便利政策,提高残疾人出行能力。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
(二)聚焦精准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需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发展医康养融合残疾人康复中心新模式,成立一家公立的具有中医特色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进一步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和培训奖补政策落实,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格局。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加大残疾预防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主题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确保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补贴比例达到100%。开展0-3周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提高残疾儿童生活处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康复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致力打造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统筹整合面向社区的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配置适宜康复设施,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综合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机构专业康复团队,进村入户为有需求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对不同群体实行分类管理、提供精准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将残疾人康复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符合条件的持证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政策,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100%,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信息化项目建设业务申请审核和评估系统,衔接省市构建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加大科技助残力度,在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三)聚焦多元合作,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
1.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积极落实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建设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县级托养中心兜底保障”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体娱乐”等服务功能,基本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就近就便”全覆盖。
2.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供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民办、民企合办等多种模式“残疾人之家”的协调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民间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在年常住人口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实现“残疾人之家”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开展星级提升,突出强基赋能,为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辅助就业等多方面照护服务,着力推进“工疗车间”型残疾人之家建设,促进庇护对象就业增收,落实困难残疾人托养庇护兜底保障。适时调整相关补助(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托养庇护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管理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对残疾人之家、托养中心等托养庇护机构给予创建和运行经费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绩效突出、残疾人满意度高的机构给予奖补,促进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
4.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尤其是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之家”和托养机构管护人员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四)聚焦众包众扶,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
1.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众包众扶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服务制度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发挥财政、税收、金融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和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制度。
2.推动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深化推行企业超比例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常态化机制,国有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积极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和虚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制度,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落实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支持社会企业创办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管理体系,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公办民营、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强化“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的增收功能和职业康复的积极作用。
4.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域。加强产业平台资源整合,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调动社会企业力量举办残疾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等网络平台就业创业,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界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通过大师带徒等形式推进非遗传承、文化创意、工艺技艺等项目传承开发力度,积极培养一批残疾人能工巧匠。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生活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给予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政策予以奖励。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的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帮扶。发挥县残联牵头作用,积极拓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行动,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推进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现代工艺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落实各项就业补助帮扶政策。
(五)聚焦兼容包容,提升残疾人文教生活
1.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坚持康教结合、普特融合,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常态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建设,丰富特殊教育内涵,增强特殊教育保障,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设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公办学校吸纳残障儿童入园。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给予补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大力推行普特融合实施“全纳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比例,推行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卫星班”,强化送教服务经费保障,努力提升送教服务质量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特教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积极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考或函授获得高等学历。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教师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健全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机制,完善并落实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并落实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力。
2.加强残疾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健残融合”模式,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残疾人共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公共文化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辟适合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无障碍的文化体育服务。县公共图书馆提升盲人阅览区(室、角)数量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农村文化礼堂设立残疾人“流动阅览室”或“残疾人阅读点”县级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
3.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专场文艺演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业余生活。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单项体育活动赛事,展现我县残疾人风采。
4.提高残疾人文体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艺员等人才成长激励机制,落实就学、就业、奖励等政策。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组建和培育有磐安特色优势的残疾人的体育运动队和文艺演出队。精心推荐和选送体现磐安特色的残疾人文艺精品项目,展现我县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
(六)聚焦融合发展,提升居住生活品质
1.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持续做好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业广场、专业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城乡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大提升。全面完成县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所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泊位。加快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积极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培训及社会体验活动,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建设。
2.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根据残疾人本人及家庭需求等情况,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出入口坡化、扶手安装、房门和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安装低位灶台、卫生间扶手、热水器、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等,配发无障碍辅具,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对居住环境需要提升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3.加快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推动实现我县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全覆盖。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积极推行交通场站、商贸市场、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
(七)聚焦统筹资源,提升助残社会化服务
1.营造扶残助残社会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助残模范”“自强模范”等系列评选宣传品牌。同时壮大县残联宣传骨干、网评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助残氛围。
2.调动发挥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加大政策动员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体制机制。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服务,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加强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常态化运行。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持续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相望”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3.加大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整合统筹社会爱心力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建立登记管理制度,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支持社会扶残助残事业。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促进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发展。加强青年团员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社会助残的引领作用,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打造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4.推动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协作。坚持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互助、残疾人教育就业互帮、残疾人宣传文体互促、残联事业发展经验互学的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业先进理念与经验,积极传播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积极推动“山海协作”工程,落实对口帮扶工作,促进两地残疾人事业高速发展。积极参与推进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项目,配合打造长三角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
(八)聚焦数字赋能,提升助残智慧化服务
1.推动“数字残联”迭代升级。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推动“数字残联”系统迭代升级。强化规范标准建设,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核心业务事项清单,完成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内容的规范。推进“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数据管理平台、“一件事”办理平台)”提升建设,不断充实助残服务专区内容,探索建立更多功能应用,承接市里推进的“一个区、一张证、一件事、一张表、一个码”五位一体建设,形成助残服务线上闭环管理。推动助残服务功能在未来社区智慧服务2.0率先应用,打造“网上残联”。
2.推进残疾人证智慧化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证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第三代残疾人证,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简化申报资料,推进残疾人证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在残疾人事业决策、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能力,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推进残疾人智慧证照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加快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探索“事情码上办”新机制,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加快实现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等6个事项全国、全省通办。
3.加快助残智慧化系统应用。全面形成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深化助残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逐步实现助残服务事项全覆盖。深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积极探索落实残疾人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事项全国、全省通办试点工作。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专区,持续优化“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刷脸办”“同城办”,力争助残服务事项“一证通办”率100%,残联助残服务数字化应用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
(九)聚焦依法助残,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机制,积极利用全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力度。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救助站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4.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以司法为主、残工委为辅的维权体制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各镇街残联要积极担当起残疾人维权第一责任,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残疾人工作者工作能力
1.持续深化县乡残联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积极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加快残联系统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功能,探索推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作用,全面推进乡镇级专门协会建设,实现全县残疾人专门协会全覆盖。推动成立孤独症专门协会及亲友协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等作用。
3.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县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一兼两挂”要求。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并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薪酬参照乡镇(街道)其他同类用工或专职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残工委统筹推进和部门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督查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环境优化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