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具体要求,持续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今年组织开展办公用房规范使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县统一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和使用情况,包括权属属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实际由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企业等占有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三定”方案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挂职、借调、聘用等人员不予核定,超出标准部分应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腾退移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利用;
2.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个人专用的单人间办公室,对飘窗、阳台、固定柜子等严格执行办公室面积测量口径,存在超标使用情形的,按照调(以大调小)、合(合署办公)、腾(腾出空房)的原则限期整改,不得直接隔断封死了事,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3.检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等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原则上应清理腾退,暂时无法腾退的按要求完善手续,有偿使用并限期腾退;
4.对领导干部使用两处办公用房、个人办公室微超1m2以内等事项检查备案登记台账;
5.检查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广使用情况,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具体时间再通知)完成单位人员信息、办公用房房产信息、配置使用信息录入(CAD图纸已委托县城建集团测绘院至各单位测绘)。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列出自查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对于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坚决整改,简单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书,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
2.本县督导检查阶段(6月30日-7月20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地走访督导检查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管理台账和自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通报相关部门。
3.上级督导检查阶段(7月20日-12月31日)。省检查组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实地走访两种方式督导检查各地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抽查)。
联系人、电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房管科,吕瑾,84666116
附件:1.办公用房微超面积备案表
2.领导干部使用多处办公用房审核报备表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办公用房使用微超面积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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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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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门牌号(序号)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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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合计几人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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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超面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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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签章) |
备案单位(签章) |
附件2
领导干部使用多处办公用房审核报备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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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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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门牌号(序号)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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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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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门牌号(序号)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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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签章) |
兼职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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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备案单位(签章) |
注:本表一式3份任职、兼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