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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14:07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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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促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3

 

 

 

 

 

 

 

 

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对县级政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工作考核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发布解读回应高效;公开载体实用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组织保障方面。包括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情况。(二)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情况。(三)主动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的制定发布情况。(四)依申请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政策解读方面。包括明确解读主体、时限、内容、形式、渠道,突出解读实效等情况。(六)回应关切方面。包括明确回应责任、突出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等工作情况。(七)下属单位公开方面。包括明确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接受社会监督渠道等情况。(八)公众参与方面。包括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九)渠道建设方面。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管理情况。(十)监督检查方面。包括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十一)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细则在全县年度考核方案中设定分值和评分标准。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本制度由磐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