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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6052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磐安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物价水平,制订了《磐安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老城区:
1.I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
2.II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0元;
3.III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8元;
4.IV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6元;
5.V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4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I类地段每户每月少于600元的,按600元计算;II类地段每户每月少于450元的,按450元计算;III类地段每户每月少于360元的,按360元计算;IV类地段每户每月少于270元的,按270元计算;V类地段每户每月少于180元的,按180元计算。
地段类别见下表,具体划分范围以磐安县老城区地段类别范围图(见附件)为准。
磐安县老城区地段类别范围表
类别 | 范 围 |
Ⅰ类 | 螺山路—新市路—文溪中路;江滨路—城滨路—安文北街—北镇街—花月路—花台山以东—双溪路—江滨路 |
Ⅱ类 | Ⅰ类地以外,海螺山森林公园以东规划线—龙山路—园丁新村—五苑新村——上章村—新市路以西规划线—安福寺—双溪桥—双溪路—花月路以东规划道路—花月路—山水大酒店—文溪北路—桃花坞项目—二中 |
Ⅲ类 | Ⅰ、Ⅱ类地以外,龙山路-城建集团-腾龙湾小区;上章村—九峰路以东—根溪小区以北—文溪小学;东仙公路西段以北—南园小区;伟业大酒店—花月路以西规划道路—后塘小区;文溪北路以北—供电所—安文小学 |
Ⅳ类 | Ⅰ、Ⅱ、Ⅲ类地以外, 腾龙湾幼儿园—二期项目交界处;文溪小学以东—外朱坑;芭蕉坞—根溪小区—磐安中学—根溪一路—218省道;栗里小区以西—东仙公路以南—安里小区以北;西山项目 |
Ⅴ类 | Ⅰ、Ⅱ、Ⅲ、Ⅳ类地以外,二期项目建设;联进村;安里小区以南;体育馆—煤气公司;西山二期 |
(二)街道、区块及其他乡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并报县建设局备案。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1.老城区一到四类地段搬迁费标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搬迁费按每户1200元补偿;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搬迁费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二次计算;选择组合方式的,搬迁费分别按实计算。
2.老城区五类地段及其他地区搬迁费标准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落实。
(二)设备设施移装补偿。
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热水器等设施设备移装实行定额补偿(标准见下表),表中未列明的其他设施设备移装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项目 | 补偿标准 | 补偿项目 | 补偿标准 | ||
热 水 器 | 电、煤气 | 200元/台 | 电 表 | 单 相 | 100元/只 |
空气能 | 500元/台 | 三 相 | 300元/只 | ||
太阳能 | 400元/台 | 空 调 | 窗 式 | 260元/台 | |
电 话 机 | 108元/只 | 柜 式 | 500元/台 | ||
宽 带 | 108元/条 | 中央空调、吸顶空调内机 | 1000元/台 | ||
广 播 | 20元/只 | 水 表 | 总表制、一户一表 | 500元/户、1200元/户 | |
有线电视 | 100元/户 | 分 水 表 | 100元/只 |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2年7月1日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磐安县老城区地段类别范围图
附件
关于公布磐安县 2022 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