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2-544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在原三中校区办学,我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有关规定,拟核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顺风高中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住宿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学校可在学费和住宿费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对以上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art/2022/5/5/art_1229420615_3971591.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6900312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联系人:周岱泓 联系电话:0579-84662363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5日
磐安县顺风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2年5月5日至5月15日,我局在浙江磐安网站上就磐安县顺风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截至5月15日17:30,未收到反馈意见。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