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7277392082489/2022-539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4-08

关于我县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08 15:19    来源: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引导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在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拟制定我县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规范执行范围

根据《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污水处理费分类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详见附件。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新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新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参照老城区标准,即居民生活污水为0.85/立方米;工业污水中,一般工业为1.30/立方米,重污染为2.50/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为1.30/方米。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分类参照执行。

(二)集镇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为0.50/立方米;工业污水中,一般工业为1.30/立方米,重污染为2.50/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为1.30/方米。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分类参照执行。

三、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分类分档计价及多因子复合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基准值是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对暂无条件实行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业企业,按工业污水处理费规定执行。

检测项目

浮动收费标准

化学需氧量 (COD)

   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

   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10元/立方米;

500mg/LCOD值≤800 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10元/立方米;

COD值高于8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立方米。

悬浮物(SS)

入网污水SS值以400mg/L为基准,50mg/L为一档。

SS值每上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总磷(以P计)

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磷肥工业企业以2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8mg/L为基准,0.5mg/L为一档。

总磷(以P计)值每上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氨氮(以N计)

入网污水氨氮(以N计)值染料工业企业以60mg/L为基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以5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35mg/L为基准,5mg/L为一档。

氨氮(以N计)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PH

入网污水pH值以69为基准,每1为一档。

污水pH值<6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40元/立方米;

污水pH值9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用水(排水)时间起执行

收费范围为新城区和集镇水厂供水对象,也包括新城区、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管网范围内的污水排放者。

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48日至20225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函:磐安县发改局       编:322300

联系电话:84662363   电子邮件:869003120@qq.com



附件: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磐安县发改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

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孤儿院及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洗车、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

四、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五、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