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3019398W/2022-539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07 |
中共磐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磐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执法新格局
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深化综合执法领域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备案,不定期开展备案审查,切实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落实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明确监管职责和处罚职责分工。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高需求领域,综合集成更多符合企业群众需求的“监管一件事”。围绕权力清单事项和责任清单,统筹组织各部门制订年度执法监管计划,以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为载体,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入口,根据综合监管场景需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切实减少多头重复检查、重复执法、执法扰企扰民等问题。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现持证率90%以上。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和规划。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和执法流程图,推广运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说理式”“教科书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打造情法兼顾的执法新模式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一)推广“说理式”执法和“教科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就是要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用规范的语言、准确的表达、清晰的逻辑,摆事实讲道理,规范行政执法。“教科书式执法”就是要按照合法规范、简明扼要、符合实战、便于操作的原则,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标准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认真落实中共金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优秀指引范文及教学视频的通知》要求,借鉴先进单位典型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执法规范。同时以执法标准指引、典型案例、执法视频为重点,开展常态化学习训练,让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标准,养成自觉执行标准的习惯。
(二)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行轻微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及时改正的,应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要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三)发挥行政执法保障经济建设秩序作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相关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要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警示作用,最大限度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在治超、交通安全、征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执法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执法措施,降低违法行为导致的连带负面后果,为平安磐安、法治磐安作出应有贡献。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信力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从执法事项编码、基础流程、法律文书、处罚裁量、执法公示等方面加快构建一整套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内部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同时执法单位要落实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法制员不参加办案等制度,完善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划清审核与办案的职责界线。制定行政案件审核规范,突出审核重点,提高审核质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舆论风险的评估,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
(二)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推行执法办案考核,将执法质量、执法数量、执法效率纳入考核内容。强化日常考评,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日清、周报、月结。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把执法质量考评与队伍管理结合起来,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要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能参与办案,将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作为考核的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执法规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围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流程、监督协作、发现问题处理、执法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二)提高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力度。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握行政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整合监督资源,大力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每年选取两至三个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专项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支持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发挥好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作用,优化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浙政钉+执法监督”模式,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反映-司法局审核、转办-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整改、反馈-结果评价的线上运行机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性。
(四)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民声民意作为改进执法工作的“推进器”。加强与政法委、法检机关在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始终保持对突出执法问题的高频、高压、高效监督态势。建立执法问题曝光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信息化平台或书面通报形式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单位,实行领导约谈、挂牌整治,研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收集、反馈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广行政执法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督查工作,对于先进典型要予以激励,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形,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