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77251174000/2022-539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标准 |
文件字号: | 磐文广旅体〔202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推进磐安县“图书馆+旅游”公共示范空间建设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4号)精神,加快推进磐安“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打造集阅读、休憩、活动、文旅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空间,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助推共同富裕。现就“图书馆+旅游”公共示范空间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空间植入
以“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为导向,选择人口集中、人流量大、交通便利、服务需求大的区域进行建设。
公共示范空间可结合小镇客厅、文化站、客运站、乡村特色馆、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进行建设,鼓励利用农村闲置空间进行改建或新建,实现功能多样、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公共空间。
二、建设目标
到2023年,“图书馆+旅游”公共示范空间乡镇覆盖率达100%,景区覆盖率达到80%,3A级景区村覆盖率达30%,等级民宿覆盖率达50%。
到2026年,公共示范空间乡镇、景区、3A级景区村、等级民宿覆盖率均达100%。
三、建设类别
(一)“图书馆+旅游”图书分馆模式。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图书分馆模式建设,场馆200平方米以上,藏书1000册以上。
(二)“图书馆+旅游”阅读吧模式。3A级景区村庄、旅游企业为建设主体,场馆80平方米以上,藏书500册以上。
(三)“图书馆+旅游”末梢抵达模式。对不具备条件的空间,植入个性化图书、文化元素,进行文化空间全覆盖的补充。
四、创建流程
公共示范空间以乡镇、文旅企业或个人为建设主体,县文广旅体局给予建设指导。
建设业主每年5月1日前向县文广旅体局申报全年创建计划,县文广旅体局12月份组织专家给予验收认定。
附件:磐安县“图书+旅游”公共示范空间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
磐安县“图书馆+旅游”公共示范空间建设指导标准
为加快推进磐安“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打造集阅读、休憩、活动、文旅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空间。现就“图书馆+旅游”公共示范空间图书分馆模式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施建设
1.公共示范空间图书区域需使用全县性统一品牌——磐安书屋。
2.场馆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环境优雅、选址合理。
3.藏书1000册以上,和磐安县图书馆馆藏系统连通,通借通还。
4.主题图书馆与主题相关的书籍不少于馆藏书籍的三分之一,综合性图书馆包含各门类图书。
5.有阅览座位30个以上,宜分设成人阅读区和少儿阅读区,并配备适宜少儿阅读的座位8个以上。
6.具备一定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免费wifi全覆盖,有条件的共享阅读空间可制作“听书墙”等数字共享服务设施。
7.有规范的“一图二码一标识”,即:全域旅游一张图、文旅小程序码、文旅微信二维码、文旅标识。
8.有县域或当地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展示,不少于5处。
9.有适宜十人以上座谈的小型会议设施,配有音响、投影设备。
10.有磐安心意系列文创产品展示销售,品种不少于20种。
11.配备门禁防盗系统、自助借还机、免费茶水设备。
二、服务标准
1.免费开放,配备专职管理员或志愿者参与管理,每周开放48小时以上。
2.提供咨询服务,为游客、读者提供周边旅游景点、线路、交通、厕所、文化场所、文化活动、住宿、美食等信息资讯服务。
3.向社会开放,公益性活动免费提供场地。
4.场馆举办沙龙、讲座、展览、座谈等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
5.图书每年流通4次以上,补充新书500册以上。
6.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
三、评价反馈
1.有读者意见反馈渠道,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2.有社会监督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
3.建立考核制度,对优秀示范空间和优秀管理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