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22-544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医保,人口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卫〔2022〕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磐安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磐安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医疗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
磐安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住的0-6岁儿童、中小学生、65周岁及以上城乡参保居民、其它参保城乡居民。
二、体检频率、项目及经费标准
(一)0-6岁儿童
每年一次,人均经费20元,按新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项目执行。
(二 )中小学生
每年一次,人均经费35元。基本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卫医发﹝2021﹞29号)》执行。
(三)城乡参保居民
1.体检频率
(1)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参保居民,每年体检一次,人均经费基本项目90元。
(2)其它城乡参保居民(0-6岁儿童、中小学生除外),每两年体检一次,人均9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执行。
(3)全县选检项目由居民自愿选择,财政承担50%(不高于35元/人次),居民个人承担50%。居民个人承担部分不通过医保收费。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2.体检项目
我县健康体检项目采取“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全县统一选检项目,是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的健康体检项目。
(1)基本项目。
①一般检查:体温、脉搏、呼吸频次、血压(双侧*),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BMI);
②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③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④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⑤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DR(正位)检查。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基层医疗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提供胸片和DR检查的,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同意,以癌胚抗原(CEA)测定代替胸片或DR(正位)检查。
(2)全县选检项目:三类套餐由居民自选。
①甲状腺功能检测:70元/人次,含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
②肺功能检测:70元/人次;
③前列腺癌检测:70元/人次,含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或膀胱、残余尿功能检测,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三、体检机构
为落实分级诊疗政策,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检机构原则上为居民户籍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生由医疗机构组织人员到学校体检。
四、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一)磐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方案,组织、协调全县体检工作。确定辖区内承担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督促体检机构及时反馈体检结果,按质控要求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反馈体检对象,加强健康管理。
(二)磐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
(三)磐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四)磐安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健康体检人员参保信息,并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和完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方案,协同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
五、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一)体检反馈
居民健康体检结束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对其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出具书面健康体检报告单(书),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并予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
(二)健康管理
体检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连续、长效的健康服务。
六、健康体检信息管理
健康体检结果经体检机构审核后,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于未建档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给予建档),并通过“浙里办”向居民个人开放。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体检质量控制
县卫生健康局应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县医共体牵头单位应定期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八、体检经费管理
体检费用中的财政补助部分在居民体检时直接在服务机构减免,相关经费由体检机构每年12月5日前将《健康体检报表》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于每年二季度将上一年的体检经费清算后拨至各服务机构。检查机构要严格审核体检人群,做好体检人员登记,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体检经费;如发现故意多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各体检机构健康体检报表
附件
各体检机构健康体检报表
医院(盖章) 合计人数: 人 合计金额: 万元
0-6岁儿童 | 中小学生 | 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 其它城乡居民 | ||||||||
人数 | 经费 (万元) | 人数 | 经费 (万元) | 基本项目检查人数 | 经费 (万元) | 自选项目检查人数 | 经费 (万元) | 基本项目检查人数 | 经费 (万元) | 自选项目检查人数 | 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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