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233K/2022-537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9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殡葬整治,组织实施殡葬执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 作,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三老、精减退职、落实政策等特殊对象的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三)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十四)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六)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