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22-463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7 |
2022年1月20日收到《关于审计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坚良同志 现党组书记局长厉志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磐委审办报[2022]2号),我单位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专题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审计报告共反映了十三项问题(按小项),现已整改到位十一项,部分整改二项。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二条,已采纳审计建议二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部分整改。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及时按照标准规制成本核算城乡客运财政补贴。
实际整改情况:目前正根据磐安实际,参照周边县市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成本规制办法及测算标准。
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两家客运企业的城乡公交运营成本进行规制测算,提出成本规制办法及标准;待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讨论确定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及标准,提请县政府同意后发文执行。
(二)关于“大额资金拨付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交通局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2021年开始大额资金使用已按程序提交班子集体研究。今后,我局将按规定加强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三)关于“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建设费用”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磐安县山水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工程建设费用。
实际整改情况: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收回工程建设费用20万元。
(四)关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按合同规定向磐安县宏业养护有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
实际整改情况:该工程已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决算审计,按施工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工程款97.5%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今后中心将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管理,在实施的项目中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关于“磐安县2020年一类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1.2021年1-6月一类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通过报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批复予以延期。2.2021-2022年磐安县国省道、县乡道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招标于2021年6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只有一家,该次招标未能按程序开标。第二次于2021年7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只有一家,该次招标未能按程序开标。按照《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本工程不再进行招标,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磐安县宏业养护公司为施工单位。今后,我局会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
(六)关于“房租收入未上缴县财政”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房租收入上缴县财政。
实际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1月12日将原磐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取的房租收入10万元,上缴县财政。今后,我局将按规定规范收支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七)关于“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县交通局应足额补提工会经费。
实际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1年12月底足额补提工会经费6.43万,拨缴交通局机关工会。今后,我局将按规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足额拨缴工会。
(八)关于“弃渣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交通局应对全县弃渣场进行全面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认其资产价值,并建立台账,对弃渣场加强监管并合理利用。
实际整改情况:1.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正对全县弃渣场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台账。2.横窈线金鹅岭头弃渣场,2018年已由县交通运输局与双溪乡人民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同意双溪乡将该弃渣场用于樱花廊道建设,产权仍属于县交通局。3.诸永高速连接线桃花坞弃渣场:(1).弃渣场涉及卫片执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要求安文街道、浙江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复垦,我局将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2).该土地因无法办理农转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向浙江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九)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已聘请法律顾问,在今后签订的合同都将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十)关于“超付工程进度款”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已聘请法律顾问,在今后签订的合同都将经过法律顾问审核,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量拨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十一)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部分整改。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实际整改情况:已明确责任,加紧资料梳理,尽快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
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工程部分纸质资料遗失,因此暂未办理竣工决算。待项目资料补充完整后,会尽早编报竣工决算。后续工作中,与业务科室加强联系,及时编报财务竣工决算。
(十二)关于“公路等资产未及时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公路等资产登记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并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实际整改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所有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均已入账,将会体现在2021年政府财务报告中。2022年,由于做账系统由用友A++转至核算云,所有期初数据需要重新录入,因此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暂未入新系统账套。
(十三)关于“食堂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S323省道磐安安田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S323省道磐安安田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食堂购买大米、菜、肉、调料等支出中有4.86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今后,指挥部将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审核管理。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二是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使用县财政局开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四是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五是严格执行《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管理。
(二)关于“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决策管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四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四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向收款方取得正式发票;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2: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签名):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 月16 日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时间:2022年3月1日
序号 (按审计报告中的序号) | 审计发现问题 (按审计报告中该问题的小标题填写) | 审计处理意见 (按审计报告中针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填写) | 整改情况 (简要填写实际已完成的整改工作) | 整改状态 (已整改、部分、未整改) | 备注 |
三(一) | 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执行不到位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及时按照标准规制成本核算城乡客运财政补贴。 | 1.目前,正根据磐安实际,参照周边县市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成本规制办法及测算标准。 2.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两家客运企业的城乡公交运营成本进行规制测算,提出成本规制办法及标准(初稿); 3.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讨论确定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及标准,提请县政府同意后发文执行。 | 部分 | |
三(二) | 大额资金拨付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 交通局今后应予以规范 | 今后,我局将加强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集体讨论决策程序,按规定提交班子集体研究。 | 已整改 | |
三(三)1 | 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工程建设费用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收回工程建设费用20万元。 | 已整改 | ||
三(三)2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在今后实施的项目中应按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 1.该工程已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决算审计,按施工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工程款97.5%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2.在今后实施的项目中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 已整改 | |
三(三)3 | 磐安县2020年一类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未进行招投标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 1.2021年1-6月一类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通过报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批复予以延期; 2.2021-2022年磐安县国省道、县乡道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招标于2021年6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只有一家,该次招标未能按程序开标。第二次于2021年7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只有一家,该次招标未能按程序开标。按照《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本工程不再进行招标,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磐安县宏业养护公司为施工单位。今后,我局会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 | 已整改 | |
三(三)4 | 房租收入未上缴县财政 | 交通局已于2022年1月12日将10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县财政。 | 已整改 | ||
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 | 交通局应足额补提工会经费。 | 交通局已于2021年12月底整改完成。 | 已整改 | ||
弃渣场管理不规范 | 交通局应对全县弃渣场进行全面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认其资产价值,并建立台账,对弃渣场加强监管并合理利用。 桃花坞弃渣场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向浙江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 1.县公路与运输中心正对全县弃渣场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台账。2.横窈线金鹅岭头弃渣场,2018年已由县交通运输局与双溪乡人民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同意双溪乡将该弃渣场用于樱花廊道建设,产权仍属于县交通局。3.诸永高速连接线桃花坞弃渣场:(1).弃渣场涉及卫片执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要求安文街道、浙江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复垦,我局将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2).该土地因无法办理农转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向浙江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 已整改 | ||
合同签订不规范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 县公路与运输中心已聘请法律顾问,在今后签订的合同都将经过法律顾问审核。 | 已整改 | ||
超付工程进度款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今后应予以规范。 | 1.今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及比例。2.加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 已整改 | ||
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 由于机构改革,工程部分纸质资料遗失,因此暂未办理竣工决算。待项目资料补充完整后,会尽早编报竣工决算。后续工作中,与业务科室加强联系,及时编报财务竣工决算。 | 部分 | ||
公路等资产未及时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 |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公路等资产登记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并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 截止2021年12月底,所有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均已入账。 | 已整改 | ||
食堂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 | S323省道磐安安田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今后应予以规范。 | 指挥部将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审核管理。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