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办)、企业:
为加强我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推动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噪声污染防控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施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原则,推动全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缓解噪声扰民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实现辖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力争道路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声级控制在 70 分贝以下,区域环境噪声年均等效声级控制在55分贝以下。
三、政策机制
(一)健全噪声政策机制
1、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范文件要求,开展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申报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2、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达标率、“接诉即办”噪声信访投诉满意率等重点指标,以加强对各科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
3、明确各类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是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商业固定设备的运营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是工商业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二)施工噪声防控政策机制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应将施工降噪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支购置和更新施工降噪用具及设施等费用,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2、对严重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夜施企业进行记分处理后,通报移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强度实施分级分档补偿,提高噪声扰民违法成本,引导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扰民投诉严重的昼间施工噪声超标工地,试点开展昼间扰民补偿。
(三)商业固定设备噪声及工业噪声防控政策机制
1、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噪声监测等工作,对加工、维修、餐饮、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按照全县部署,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检查力度,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四、重点任务
(一)施工噪声
1、联合执法部门开展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协调管理,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超过批准期限夜间施工等噪声扰民行为查处力度。
2、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实时显示噪声监测数据。
3、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设备使用和布局、施工时段安排、降噪装置或设施安装等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鼓励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场界新型隔挡、全封闭围挡等降噪措施。鼓励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优先采用“装配式”施工模式,减少结构施工阶段的水泥泵、水泥振捣噪声扰民。
(二)商业固定设备噪声及工业噪声
1、加大对风机、空调、冷却塔等商业固定设备噪声整治力度,使其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要求。结合餐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餐饮排风设备噪声扰民整治,督促落实净化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2、建筑物上的多个商业固定设备对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影响,且单个设备噪声排放达标、多个设备同时运行噪声排放超标的,由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商业固定设备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建筑物整体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结合群众强烈反应烧烤业噪声扰民突出区域,探索划定新城区无经营烧烤业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有关科室要全面落实任务清单,总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和年度总结。成员科室加强协作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心党组报告。
(二)强化科技支撑
完善环境噪声调查评估、监测评价、防治技术等,鼓励开展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污染防治技术、产品。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文明企业”、“绿色社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发布园区声环境质量年度数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含声环境),公布本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将工业企业、施工企业等环境噪声处罚信息共享到本区宣传平台,并用于信用惩戒。
磐安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