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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2-02 14:48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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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一、外办

1


领事认证费(中央)


计价格〔1999466

价费字〔1992198



1

商业文件认证费

100/




2

民事类证书

50/


外籍人员按对等原则收费(国际惯例)


3

认证加急费

50/证(份)



二、教育(含教育系统及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收费)

1


幼儿园保教费

(中央)

350-600/

磐发改价格〔20201


2


普通高中学费

(中央)(

900-1100/学期

磐价〔200366

磐价201418

公办

3


普通高中住宿费(中央)(

360/学期

磐价〔201420


4


函大、电大、夜大收费(中央)(





1

成人教育学费(





全日制(成人脱产班)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800/·学年,其它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300/·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

浙价费〔2014245



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3000/·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2700/·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

浙价费〔2014245

含实验实习费


艺术类

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执行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浙价费〔2014245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浙价费〔2014240

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2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

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浙财综〔1999127

浙价费〔1999382



4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浙价费〔2001163



6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

15/·

1997〕财综112

浙价费〔1997340

不含在校生补考

5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中央)(





1

注册费

200/

浙价费〔2014186



2

学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20元,可上下浮动10%

浙价费〔2014186



3

重修考试费

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50%收取。

浙价费〔2014186


三、公安

1


证照费(中央)





1

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

公通字〔200099



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

发改价格〔20042230

浙财综〔20054

浙价费〔200520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1500/

财综〔200432

发改价格〔20041267

浙财综字2004146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300/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

财综〔200432

发改价格〔20041267

浙财综字2004146财税〔201810



出入境证

100/人次

公通字〔199689



旅行证

50/人次

同上



准迁证

20/人次

同上



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

价费字〔1993164

公通字〔200099



因私护照(含加注)

201971日起降为120/本,护照加注20/项次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9914



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出入境有效15/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

财综〔20089

1993〕价费字164

发改价格〔20171186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0577

发改价格〔20171186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40/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171186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60/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9914

发改价格〔20201516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350元(10年有效),儿童230元(5年有效)。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详见文件

财综〔200558

发改价格〔2004334

发改价格〔20051460

发改价格〔20111389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台湾同胞定居证

8/

价费字〔1993164

发改价格〔20042839

发改价格〔2017118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11835

发改价格〔2016352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3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综〔201247

价费字〔1992240



户口簿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2/

财综〔201247

浙财综〔2012138



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

财综〔201247

浙财综字〔2006114



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

财综〔20048

财综〔200734

发改价格〔20032322

浙价费〔200464

财税〔201837

20184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

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



6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100/副。挂车号牌:50/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40/副。摩托车号牌:35/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7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

10/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发改价格〔20171186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20171186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8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9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本。驾驶证IC30/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浙财综字〔200926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

2


外国人签证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0

公通字〔200099

计价格〔2003392



1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二次签证235元;签证延期160元;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元;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团体签证分离160元;改变签证种类160元;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




2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详见文件




3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详见文件



3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中央)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

公通字〔199689


四、民政

1


殡葬收费(中央)(


价费字〔1992249

浙价费〔2007202

浙委办发〔201472



1

火化费

免收

同上

财政负担


2

接尸费

免收

同上

财政负担

司法

1


仲裁收费(中央)(

详见文件

国办发〔199544

财综〔201019


自然资源

1


不动产登记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浙价费〔201716

财税〔201945


2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

浙政发〔2000292

浙政办发〔201187

浙委办〔201255

浙政办发〔201425


3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

浙政办发〔201187

浙政发〔20083


4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


建设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

详见文件

磐价〔200827


2


污水处理费

(中央)

居民生活污水为0.85/立方米;工业污水中,一般工业为1.30/立方米,重污染为2.50/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为1.30/立方米。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分类同标准执行。

磐价〔201635

城区标准

、水利

1


水资源费

(中央)

按取水各类: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0.2/立方,工商业自备取水0.2/立方,贯流水0.02/立方,水力发电0.008/千瓦时,地表水特种用水1/立方;地下水一般用水0.5/立方,地下水特种用水2/立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

发改价格〔20091779

浙价费〔2010127

发改价格〔201329

发改价格〔20141959

浙价资〔2014207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2


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148

发改价格〔2014886

浙财综〔201427

浙价费〔2014224

浙政办发〔2015107

发改价格〔20171186

浙价费〔2017104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农业农村

1


农药实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

浙价费〔2015207

发改价格〔20171186


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中央)(


财税〔2014101

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浙价费〔2008169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卫生健康

1


预防接种服务费(中央)(

28/剂次

财税〔201614

发改价格〔2016488

浙价医〔2017187


2


鉴定费(中央)(





1

医疗事故鉴定费

市级鉴定4000/例,省级鉴定5000/

财税〔201614

发改价格〔2016488

发改价格2019573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市级鉴定4500/例,省级鉴定5000/

财税〔201614

发改价格2019573



3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首次鉴定2500/例,再次鉴定5000/

财税〔201614

浙价医〔2018148


3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省级)(

参照当地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价格执行

浙财函〔20218


、人防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中央)()(

详见文件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浙政函〔2004136

浙政发〔200948

浙价费〔2016211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法院

1


诉讼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


、党校

1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省级)(


浙价费〔2003176



1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

40/




2

函授学院专科学费

1300/·学年




3

函授学院本科学费

1500/·学年



2


研究生收费

(省级)(





1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

120/

浙价费〔2013208



2

在职研究生学费

10000/·学年

浙价费〔2013208


市场监管

1


药品注册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

浙价医〔2016120



1

补充申请注册费





2

再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3

药品注册加急费




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浙价医〔2016120



1

首次注册费





2

变更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3

延续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十七、其它

1


评审推荐费

(省级)(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人。

浙价费〔2002229



2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

高级技师评审费200/人,技师评审费130/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人。

浙价费〔1997108


2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中央)(

详见文件

国办函〔2020109

浙政办发函〔20213


说明

备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2、本信息根据国家、省市县现行政策文件整理编制,我们将定期补充完善。